合计罚没近5000万!天衡所连收两张罚单,涉及两家ST公司

时间:2025-02-24 17:03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46 次

新年以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已收到两张证监会大额罚单,罚没金额合计达到4964.43万元。

其中,天衡所因在执业*ST中利(002309.SZ)2016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485.85万元,并处罚款2965万元;因在执业ST舜天(600287.SH)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被责令改正,没收收入173.58万元,并处罚款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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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ST中利出具的审计报告存虚假记载,天衡所被罚没4450.85万元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证监会对天衡所审计*ST中利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ST中利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天衡所对*ST中利2016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业务收入共计1485.85万元。

据证监会对*ST中利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中利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具体而言,*ST中利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柏兴与隋某力等人商议确定,以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ST中利、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以下现象:第一,原材料长期普遍存在主材到货不及时、不良品率畸高、主材进价价格过高、各批到货无法匹配等问题;第二,生产加工过程简单无实质,旧货新产,产品技术含量低;第三,会计处理与生产完全脱节,通过伪造单据进行会计确认,账实严重不符;第四,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定采,由*ST中利先向供应商支付100%采购款,客户支付5%或10%预付款,完成交货后客户再支付剩余货款。

经证监会调查,*ST中利、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某力直接控制,上述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制定、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均由隋某力主导,且*ST中利主要与隋某力沟通协调。

具体来看,*ST中利、中利电子从事的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既不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也不能控制采购进度和销售流向,组装加工过程无核心技术,销售回款没有控制能力;从事的贸易型专网通信业务无贸易实质,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ST中利、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是隋某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

*ST中利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12.82亿元、利润总额2.6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35%、231.07%;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18.83亿元、利润总额4.1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9.70%、102.49%;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9.25亿元、利润总额4.2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51%、214.90%;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21.97亿元、利润总额5.3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8.58%、246.08%;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6.72亿元、利润总额0.4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7.43%、1.88%。

而天衡所在*ST中利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例如,天衡所在*ST中利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未充分了解相关通信业务经营的内、外部环境、订单来源、原料属性、生产工艺等与该业务实质密切相关的环节;在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对*ST中利同业竞争对手转介绍业务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在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合同履约异常未保持合理怀疑;在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对多笔方向相反但发生额相等的交易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对于天衡所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天衡所责令改正,没收其*ST中利2016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1485.85万元,并处罚款2965万元。

为ST舜天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证监会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经证监会审查,天衡所在ST舜天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天衡所收到ST舜天支付的2020年年审项目不含增值税收入86.79万元,2021年年审项目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不含增值税收入86.79万元。

据证监会对ST舜天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具体来看,2009年起,ST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ST舜天与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ST舜天业务人员与隋某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

ST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某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隋某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为ST舜天供应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2022年4月30日,ST舜天发布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天衡所对ST舜天2020年、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为ST舜天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天衡所在执业ST舜天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实施的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不到位,营业收入认定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例如,审计底稿记录说明,上市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有经营业绩考核压力;ST舜天为纯贸易类上市公司,存在通过虚假贸易以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风险。但是天衡所针对舞弊风险的结论为“无发生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

同时,天衡所对ST舜天前期差错更正进行审核,但未与ST舜天签订鉴证业务约定书,未制定鉴证业务计划,未关注通讯器材供应商、客户间存在的明显异常关系。

对此,证监会认为,天衡所在为ST舜天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天衡所责令改正,没收不含增值税业务收入173.58万元,并处罚款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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