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宏液压IPO撤单难逃追责,保代未充分核查资金流水异常

时间:2024-12-30 16:47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48 次

日前,深交所对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宏液压;证券代码:873695.NQ)予以通报批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收入确认不合规,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保荐代表人对现金分红、资金流水中的异常情况未进行充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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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核算与收入确认不合规

海宏液压主要从事液压阀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实际控制人为钱云冰。2023年6月,在西南证券保荐下,海宏液压申请创业板IPO。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854.73万元、54188.45万元、54887.89万元、33160.79万元,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6016.34万元、10164.67万元、12165.17万元、6719.0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至2022年,海宏液压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57%、38.80%、40.15%,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7.77%、34.38%、32.55%。与可比公司的整体变动趋势不同,海宏液压毛利率持续上升。

2024年3月,海宏液压公告称,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方向与战略规划考虑,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海宏液压本次创业板IPO就此终止。

2024年12月27日,深交所发布通告,对海宏液压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直指公司在研发费用与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至2023年1—6月,海宏液压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291万元、3179.22万元、3626.59万元、2195.17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009.63万元、1361.92万元、1736.14万元、1043.79万元。首轮审核问询要求公司说明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支出与研发支出混同的情形。

海宏液压回复称,公司按照每个研发项目的实际支出归集研发费用,研发人员薪酬主要核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及研发辅助人员的职工薪酬,公司按其实际投入研发项目的工时,分配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不存在多归集辅助人员薪酬的情形。

第二轮审核问询结合海宏液压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而可比公司毛利率整体下降的情况,进一步要求公司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海宏液压再次予以否认。

通报指出,现场督导发现,海宏液压将生产相关的生产部、物控制造部等部门的部分员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导致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公司关于“不存在将正常生产成本支出与研发支出混同的情形”的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主要产品多路阀的实际单位成本低于物料清单成本,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客观证据说明其合理性。

在收入确认方面,招股书披露,公司在取得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客户供应商门户系统确认信息、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通报显示,现场督导发现,海宏液压对部分客户收入确认时间与验收单日期不一致,同时,公司对部分客户采用“T+N”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即根据发货时点、运输时间以及客户通常的验收时间预估客户完成验收的时点,并据此确认收入,未严格按照验收单据日期确认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现场督导还发现,海宏液压的部分收入细节测试样本中,未见内部订单、签字、盖章以及日期等,收入确认相关内控不规范。

现金分红、资金流水异常情况核查不充分

报告期内,海宏液压进行三次分红。2021年1月,公司以2019年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9558万元。2021年9月和2022年11月,公司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分别派发现金股利6690.60万元和5193万元。报告期内累计现金分红21441.60万元。

通报指出,保荐代表人未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的相关要求核查海宏液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未对现金分红、资金流水的异常情形采取进一步的核查措施。

现场督导发现,公司部分董事收到分红款后,随即转账给亲友,保荐代表人称相关转账主要为归还借款,但未获取相关借款凭证等核查证据,或仅以当事人归还借款为由而未进一步核查初始借款的资金流向。同时,控股股东东昌工业(临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工业)以及另外两名法人股东将收到的分红款通过自然人朱某的账户归集,并转给自然人郑某。保荐代表人称,因郑某已归还前述资金,故未核查相关资金流向。

现场督导还发现,实际控制人钱云冰与自然人张某、田某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存在通过微信大额转出资金的情况。保荐代表人称已取得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借款协议等资料,但在保荐工作底稿中并未见相应的核查底稿,且未完整获取微信转账记录。

报告期内,海宏液压与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拆借,其中2020年向控股股东东昌工业拆出资金20600万元。据问询回复,该款项用于大连远洲东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涛房地产)支付土地出让款。

然而现场督导发现,东昌工业收到海宏液压拆出资金1000万元后,连同其他资金合计4590万元转给东涛房地产,东涛房地产同日向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转账5000万元,与海宏液压问询回复中披露的资金拆借用途不符。

鉴于上述违规情形,交易所对保荐代表人孔辉焕、郭蒙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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