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背后,ST新亚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时间:2024-12-05 16:49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53 次

2024年11月,因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亚;证券代码:002388.SZ)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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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致利润虚增

2024年1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向ST新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新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定期报告显示,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教)均为ST新亚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之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5811.69万元、6273.97万元、6273.97万元。由于预计收回存在损失,ST新亚对新中教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各期相关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011.92万元、1527.14万元、2294.08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7.41%、24.34%、36.57%。

2023年5月,交易所就年报信息披露向ST新亚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与新中教相关交易的明细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ST新亚回复称,公司与新中教的业务类型为供应链及保理业务,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2018年1月开始与新中教合作,亚美斯通为新中教代采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具等,与新中教指定的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代付货款,新中教在账期到期前,向亚美斯通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占用费、利息,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ST新亚表示,报告期末,公司根据新中教应收账款的信用状况、催收进度、还款计划等,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经核查,立信所注册会计师认为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个月后,ST新亚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子公司亚美斯通对新中教的应收账款为6273.97万元,已出现逾期,公司多次催款并提起诉讼程序后,应收账款回款仍未达到预计进度。鉴于新中教的经营状态、财产状况、回款情况,预计可回收金额为零,应收账款预计减值损失比例为100%,公司决定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ST新亚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因前期对新中教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公司对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调减应收账款1866.62万元、2725.09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新亚未能恰当计量对新中教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新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对时任实际控制人徐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合计处以罚款480万元。

全额减值的应收账款背后或是关联方

目前,浙江证监局尚未对ST新亚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ST新亚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似乎还隐藏着一个问题。

交易所在年报问询函中,曾要求ST新亚说明公司与新中教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ST新亚在回复中明确声称,新中教与公司及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ST新亚也未将新中教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工商信息显示,新中教成立于2017年8月,中国(深圳)教育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教育)持股51%,王某牧持股40%。2017年11月,王某牧将新中教4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智林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林天成)。此后,新中教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智林天成于2017年10月成立,王某牧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智林天成2020年、2021年、2022年工商年报记载的电子邮箱fuaixxx@sunyes.cn与ST新亚及其时任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子公司深圳市新亚制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多家关联方的电子邮箱相同,邮箱联系人付某霞为ST新亚子公司亚美斯通的监事,也是ST新亚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2017年至今,智林天成持有新中教40%股权,结合上述信息来看,ST新亚或新力达集团是否通过智林天成对新中教施加重大影响?二者是否存在实质性关联关系?

工商信息显示,新中教成立至今,实缴资本与参保人数为零,多次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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