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中标大项目存疑,再三表示未签订合同

时间:2023-10-21 17:03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203 次

近日,就具有争议性的宁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发现粤水电下属中标单位中南建设疑似已成立相关项目部,粤水电予以否认,并再次表示未签订合同。

来源:摄图网

中标项目牵涉假冒央企,粤水电表示未签订合同

2023年3月,粤水电(002060.SZ)披露,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成功中标了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三标段,两个标段合计建安费金额约98.28亿元,是粤水电有史以来承接单项合同金额最大的施工项目。

该工程项目为宁夏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市、固原市、银川市2.7GW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工程,其中项目二标段预估建安费总价10.92亿元,施工及设备安装工期210天;三标段预估建安费总价87.36亿元,施工及设备安装工期730天。

项目的招标单位是宁夏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生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智慧)。工商信息显示,云生智慧的控股股东为路路通智慧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通)。

2023年4月,有媒体质疑云生智慧或为假冒央企,后经国家电力公司的上级单位国家电网证实,路路通与云生智慧均系假冒央企。

2023年7月,云生智慧更名为云翰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中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事项,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整体风险不明,粤水电是否继续承包相关项目引人关注。

2023年6月、8月,粤水电接连表示,未签订宁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但近日,有人发现中南建设疑似成立了相关项目部。

粤水电核查后表明,该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向公司下属公司中南建设暨该项目中标单位提供了办公场所,并要求中南建设在办公场所玻璃墙张贴项目部名称,中南建设公司未正式成立该项目部,公司已责令中南建设公司予以改正,拆除玻璃墙张贴的项目部名称。公司未签订宁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粤水电约8成的收入来自工程施工,根据粤水电10月16日披露的第三季度工程项目经营情况,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签工程施工项目293个,工程施工金额合计195.96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工程施工项目1908个,工程施工金额合计1966.79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中标尚未签约工程施工项目89个,工程施工金额合计70.4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粤水电近年在立足施工主业的同时,也在大力拓展高毛利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仅2023年7-9月粤水电公告拟对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相关投资已超30亿元。

2023年10月,粤水电披露,拟在布尔津县新建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1座,规模200MW-800MWh,站内采用集装箱式磷酸铁锂电池与变流升压一体舱,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及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12亿元。

此外,粤水电预计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938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67亿元。

多家上市公司拟入围相关项目

除粤水电外,拟入围云生智慧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上市公司还包括泉为科技(300716.SZ)、东方日升(300118.SZ)等。

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共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光伏组件采购,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泉为科技因在《入围通知书》中将“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表述为“中标金额约50亿元”,被深交所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9-2022年,泉为科技营业收入为20.33亿元、19.27亿元、19.02亿元、12.77亿元,收入逐年下滑,2022年尤为明显;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25亿元、-3.21亿元、-2.57亿元、-0.66亿元。

然而,泉为科技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存疑。2023年8月,泉为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后认为,泉为科技在明知部分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其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自2023年6月起,泉为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五位高管相继离职。

截至目前,东方日升已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东方日升预计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到138000万元,同比增长60.56%至84.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2000万元到170000万元,同比增长97.44%至120.82%。

值得注意的是,10月9日,因未及时披露一笔5.1亿元的仲裁事项,东方日升收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说明是否需要根据仲裁结果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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