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6 10:43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49 次
近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财务数据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收到监管函。而此前,公司披露前三季度业绩同比增长117.80%。
顺灏股份涉多项违规收监管函
11月4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顺灏股份;证券代码:002565.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事关公司财务数据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况。
监管函显示,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112.3万元、-112.3万元和-44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1%、5.8%和8.3%。
另外,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馨)于8月13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至2023年8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而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
监管函还指出,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新丰)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分别多确认营业收入370万元、1415.4万元、2430.4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3%、2.5%、2.4%。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基于上述行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财务总监沈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规定。
此前,公司及上述高管已因该次违规行为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长117.80%
资料显示,顺灏股份主要围绕特种环保纸、印刷品、新型烟草板块开展业务。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实现了从上游原材料到产品研发、生产及下游市场销售的产业链整合。
业绩方面,顺灏股份于10月29日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2亿元,同比增长15.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6.30万元,同比增长117.80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亿元,同比下降1.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15万元,同比增长49.03%。
分业务来看,公司的特种防伪环保纸主要包含真空镀铝、激光防伪等环保纸质材料,主要下游客户为特定客户终端生产商和社会消费品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及欧洲、中南美、亚太等海外地区。
在印刷品方面,公司终端客户的黏性较高,可按照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较其他印刷包装产品具有高稳定性、大批量、多批次、高精度、高防伪和环保性强等特点,并在印刷设备、设计工艺、环保水平等方面较其他印刷包装行业具备更高的工艺要求,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在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公司通过自有投资以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型烟草制品领域内的投资业务,形成产业体系。公司子公司绿新丰已经取得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参股公司美众联取得电子烟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子公司顺灏怡隆已取得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内销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公司未来电子烟产品市场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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