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乌龙”公告,关注函如何回复?

时间:2024-05-15 10:50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063 次

3月末至4月初,*ST金时披露了一系列内容相互矛盾的公告。同一天内,公司先在股价异动公告中否认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再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然后又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更正公告。七天之后,公司又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深交所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关注,那么,公司又是如何回复的呢?

*ST金时公告内容相互矛盾,更正公告“打补丁”

2024年3月25日,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时;证券代码:002951.SZ)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股价异动公告)。

该公告显示,2024年3月20日、3月21日和3月22日,*ST金时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出现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在“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中,*ST金时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该公告又显示,*ST金时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述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但同日,据*ST金时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正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青岛展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展诚)的控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有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青岛展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青岛展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后端设计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烟标印刷业务和超级电容器业务存在明显差异。

前一份公告称“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后一份公告马上披露*ST金时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许公司意识到两份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于是当天的第三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出炉。

更正公告将上述股价异动公告中,*ST金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以及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的表述,更正为“公司近期拟筹划向关联方出售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司近期正在筹划以自筹资金收购青岛展诚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算是为上述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乌龙公告”打了一个“补丁”。

引交易所关注,重大资产重组乍起乍落

2024年3月26日,深交所向*ST金时下发了关注函。

据该关注函,深交所要求* ST金时就股价异动公告中信息披露差错的原因予以自查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的内部信息管理、内部核查机制、信息披露内部审查流程等是否完善,相关流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在2024年3月25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之前,*ST金时的股价涨幅较大,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13.79%,达到股价异动标准。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时间结点、具体参与人员、筹划事项内容等,并报送内幕知情人名单;要求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并核实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公司董监高、交易对手方和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此外,深交所要求*ST金时结合自身及标的公司青岛展诚的财务数据详细说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测算过程;说明公司拟进入新业务领域的原因,标的公司业务如何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实现协同;充分论证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的可行性;详细说明新领域的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以及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

此后的2024年4月2日,也就是《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7个自然日,*ST金时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交易双方针对正在发生的市场变化及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2024年4月3日,*ST金时发布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针对深交所关注函中提及的三大问题,*ST金时回复:公司在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披露筹划收购青岛展诚的重大事项信息,源于该重大事项仍存较大不确定性,并且各方均采取严格信息保密措施,相关消息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况;但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最终对上述筹划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因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在公告中,公司自称已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并已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信息;除公司监事江伟的配偶冯燕在不知情本次筹划重组事项的情况下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董监高、交易对手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未买卖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终止,公司回避了深交所关于标的公司具体情况、业务协同、收购可行性及标的所在行业竞争情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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