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连续涨停后,ST富润回购股份“爽约”

时间:2024-04-15 10:55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994 次

ST富润发布股份回购提议相关消息一个月后“翻脸”,以实施股份回购的条件暂不成熟为由按下回购“终止键”。不过在此期间,公司股价连续收获6个涨停板。

ST富润回购股份“爽约”

2024年3月1日,ST富润(600070.SH)发布《关于终止公司股份回购提议事项的公告》指出,经公司多方考虑,综合考量,实施股份回购的条件暂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股份回购提议事项。

ST富润主要经营运营商5G用户发展业务、直播电商业务、互联网监测服务业务、互联网直播监管平台建设业务。

此前,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赵林中和公司董事长陈黎伟发来的《关于提议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当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赵林中及陈黎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表示,此次回购系为了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从股价来看,回购提议发布后的前三个工作日,公司股价继续走低,2月5日至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从1.69元/股一路跌至1.53元/股,此后连续7个工作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保持上涨,从1.55元/股一路涨至2.08元/股,并收获6个涨停板。

然而,仅一个月的时间,该次回购就按下了“终止键”。

从ST富润2023年三季度报告来看,公司账面现金并不丰裕,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仅3733.40万元。而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4亿元到4.6亿元。

2023年业绩预亏被问询

在此次ST富润回购“放鸽子”前,公司还因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1月26日,ST富润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22亿元。

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等,是否为贸易业务;披露公司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业绩预告还显示,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为-4.6亿元到-4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为-4.2亿元到-3.6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针对该情况,交易所要求公司披露相关应收账款的金额、交易对象、账龄结构等情况,说明本次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说明其他非流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明细及前期确认和列报情况,本次公允价值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公允价值计量是否经评估及具体评估过程。

事实上,公司近年来业绩表现低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除了2023年预计亏损之外,2020年至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8亿元、-5.55亿元、-5.8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48亿元、-5.70亿元、-4.88亿元。

问询函指出,近四年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持续亏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重要子公司经营停滞,要求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同时,交易所要求公司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如果公司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此,交易所强调,公司要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公司还于2023年年审前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1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任期为一年。

资料显示,天健所2022年度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公司2022年年报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

对此,交易所在《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前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解决进展,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并要求年审会计师充分关注以前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解决情况,客观、公允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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