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项目违规 正平股份及多位高管遭纪律处分

时间:2023-10-11 16:02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829 次

9月7日,因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平股份;证券代码:603843.SH)存在同一控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虚记重大项目工程量的违规情形,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通过伪造工程量实施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3年9月7日,上交所对正平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金生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金生辉、时任财务总监王黎莹、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富昕、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集团)予以纪律处分。

经查明,正平股份存在关联方金阳光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虚记金沙项目工程量的情况,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度报、2022年半年报及2022年三季度报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中涉事的关联方金阳光集团由金生光、金生辉二人100%持股。

正平股份的违规事项围绕金沙项目展开。2019年8月,正平股份与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该项目即为金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32632.77万元,采用BOT模式,合作期限共17年,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15年。次月,正平股份与金沙县水务局签订项目合同,并与贵州水利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正平股份持股81%。

2021年,正平股份副董事长金生辉与部分劳务供应商商定借款事宜后,安排金沙项目总承包部的相关人员,基于供应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以工程计量支付的方式向供应商支出资金4220万元,金生辉再从供应商处将该资金拆借至金阳光集团,另外,金生辉又与材料供应商商定通过预付材料款的方式,分两笔向金阳光集团拆借2000万元资金。该事项导致金阳光集团2021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220万元,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4500万元。

工程计量支付即甲方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企业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结果向施工企业支付款项。结合资金拆借来看,正平股份为了向劳务供应商转移资金,实际上虚构了劳务供应商在金沙项目中已完工的工程量,而工程量直接影响以此为基础的收入确认,虚增工程量就意味着虚增收入。会计差错调整后,正平股份对2021年年报调减总资产11307.43万元、调减营业收入9023.92万元、调减营业成本6903.90万元、调减归属净利润1802.01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报、2022年半年报及2022年三季度报分别调减总资产11307.43万元。

会计师对涉事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正平股份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而在2022年年报中则披露了关联方金阳光集团2021年资金拆借事项。该事项引起上交所注意,随后,上交所向正平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逐笔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2021年和2022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依据,以及前期未发现该问题的原因。

回复显示,涉及资金占用的劳务供应商包括贵州兴禹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为西宁金琪物资有限公司。

正平股份称,金沙项目总承包部按流程将计量支付资料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按规定进行签认,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工程部需针对施工项目实行日常巡查、定期联合检查等监督管理,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行政人事等情况,但当时由于外部因素导致各项检查无法开展,因此工程部未能发现金沙项目计量支付存在问题。工程部签认计量支付资料后,金沙项目总承包部人员进行列账和审批支付,供应商收到款项后,拆借至金阳光集团,故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同时,正平股份声称,2022年12月,公司内审部开展内控检查时发现供应商工程量存疑及预付材料款长期挂账的情况,董事会立即安排核查,并发现关联方金阳光集团通过供应商实施资金占用的情况。

关于形成审计意见的依据,年审会计师表示,公司通过内部自查发现会计差错问题,并对内控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已更正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因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在2021年审计中,会计师对金沙项目实施了现场勘察、业主访谈、供应商函证等程序,但由于当地环境影响,现场勘察中金沙项目工程涉及的项目明细较为隐蔽,重要岗位人员不在场导致现场勘察程序执行不到位,主要依赖公司提供的结算单和供应商函证作为审计证据,殊不知供应商已经与正平股份串通舞弊,导致会计师未能精确判断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也未能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财务总监王黎莹、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对上交所处罚提出异议,称其对公司虚记工程量、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不知情、未参与,而上交所认为,二人理应主动关注包括工程计量、预付材料款等经营重大事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因此异议理由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正平股份及金生光、金生辉、王黎莹、金阳光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对马富昕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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