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会计差错更正遭监管 招股书或已埋下伏笔

时间:2023-10-11 15:44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848 次

9月13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汇股份;证券代码:300839.SZ)因会计核算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差错更正而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我们发现,博汇股份在差错更正前已经暴露了财务漏洞,招股书为此埋下伏笔。

委托加工业务核算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博汇股份以燃料油深加工为基础,主要从事特种芳烃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重芳烃和环保芳烃油,2020年6月在创业板上市。2023年9月13日,深交所对博汇股份下发监管函,缘于公司部分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较大,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023年8月15日,博汇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博汇股份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对原材料的要求标准较高且需求量大,公司向第三方客户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原料,由其加工调和满足原料要求后,再由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化工)购回进

行生产。

在2022年年报审计前,博汇股份认为向第三方客户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已经实现了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因此确认了相关销售收入,子公司博汇化工采购原料时也满足货物流、资金流一致,因此单独确认了采购成本。然而,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站在合并报表层面来看,上市公司向客户销售重芳烃,经客户加工后再由上市公司购回,这无异于委托加工,重芳烃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中并没有转移,所谓的“客户”其实是受托加工商。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博汇股份应采用净额法,仅对“客户”提供加工的部分确认成本。

经过会计差错更正,博汇股份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9319.70万元、调减2022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9350.93万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9791.83万元,营业收入调减金额占各期报告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65%、20.35%、18.88%。更具体地说,博汇股份调减的是重芳烃收入,在更正前的半年报中,重芳烃收入为63114.14万元,而更正后的半年报显示,重芳烃收入为33763.21万元。

财务漏洞在招股书中已埋下伏笔

博汇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与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有关,该工程可追溯至博汇股份招股书。博汇股份申请上市时,其主要产品为重芳烃,2017年至2019年,重芳烃收入占比分别为89.49%、84.19%、79.03%,另外一部分收入来自轻质燃料油和贸易产品,彼时,公司还不从事环保芳烃油生产。

博汇股份首发上市时的募投项目为“6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20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也就是说,环保芳烃油是博汇股份通过募投项目开展的新业务。

环保芳烃油指的是稠环芳烃含量小于3%的芳烃,分为普通环保芳烃油和高芳环保芳烃油,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形成普通环保芳烃油产能40万吨/年、高芳环保芳烃油产能20万吨/年、石蜡产能20万吨/年。博汇股份公告提及的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很可能就是募投项目中的普通环保芳烃油。

根据博汇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IPO募投项目中的40万吨普通环保芳烃油装置已建成,于2021年6月底正式投产。2021年,环保芳烃油销售收入41020.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13%,环保芳烃油原材料采购金额40765.7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6.34%,但公司没有明确披露环保芳烃油原材料的具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博汇股份出现了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募集说明书显示,宁波军梅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军梅)及其关联方为博汇股份2021年第一大客户,对应销售收入12535.88万元,销售产品包括重芳烃、轻质燃料油等,同时宁波军梅也是2021年第四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9397.36万元,采购内容正是环保芳烃油原材料。也就是说,博汇股份向宁波军梅及其关联方销售重芳烃的同时,又向其采购环保芳烃油原材料。

那么,重芳烃与环保芳烃油原材料之间究竟有何关系,其实博汇股份在招股书中早有说明。

据招股书披露,募投项目“6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20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能够与公司现有生产线产能完全释放相衔接,该项目设计有高压芳烃油加氢装置,使得公司现有的重芳烃产品可以通过高压加氢工艺技术转变成环保芳烃油,预计公司60%的重芳烃可以升级为环保芳烃油。

到这里就全部清楚了。博汇股份的环保芳烃油其实是重芳烃的进一步加工产品,其原材料就是已有生产线的重芳烃。在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博汇股份没有明确披露环保芳烃油原材料即为重芳烃,正是利用了一般投资者不了解二者关系的信息差,如果公司对此充分披露,那么向同一单位同时采购和销售重芳烃的合理性就难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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