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4亿收购公司股权 揭秘奥飞数据董秘投资版图

时间:2023-04-12 10:10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387 次

近日,深交所向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飞数据;证券代码:300738.SZ)下发关注函,要求奥飞数据说明其控股股东短期内多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奥飞数据股份转让给关联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此前,奥飞数据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拟将所持奥飞数据5.0001%的股份转让给董秘何宇亮,转让对价共计4.04亿元。因奥飞数据年报显示,何宇亮2021年从奥飞数据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仅41.43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一度冲上热搜。

年薪40万董秘斥资4亿收购股权引关注

3月3日,奥飞数据发布公告表示,3月1日,其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技)与其董事、副总经理、董秘何宇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昊盟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1.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无限售流通股3455万股转让给何宇亮,本次转让的股份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5.0001%。截至3月1日收盘,奥飞数据的股价为13.53元/股。

公告显示,昊盟科技是冯康、孙彦彬夫妻控制的企业,冯康、孙彦彬分别持有昊盟科技90%、10%的股权,冯康为奥飞数据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昊盟科技持有的奥飞数据的股份将从2.26亿股下降至1.92亿股,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比例将由32.79 %下降至27.79%。昊盟科技仍为奥飞数据的控股股东,冯康仍为奥飞数据的实控人。何宇亮所持有的奥飞数据的股份将从406.91万股上升至3861.91万股,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比例将由0.59%上升至5.59%。

另外,据奥飞数据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生效日期为3月1日,该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0 个自然日内,何宇亮应向昊盟科技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为总股权转让款的20%,即8084.7万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的30个自然日内,何宇亮应向昊盟科技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为总股权转让款的50%,即2.02亿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的90 个自然日内,何宇亮应向昊盟科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即1.21亿元。

奥飞数据表示,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何宇亮此前,奥飞数据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拟将所持奥飞数据5.0001%的股份转让给董秘何宇亮,转让对价共计4.04亿元。因奥飞数据年报显示,何宇亮2021年从奥飞数据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仅41.43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一度冲上热搜。

年薪40万董秘斥资4亿收购股权引关注

3月3日,奥飞数据发布公告表示,3月1日,其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技)与其董事、副总经理、董秘何宇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昊盟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1.7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无限售流通股3 4 5 5万股转让给何宇亮,本次转让的股份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5.0001%。截至3月1日收盘,奥飞数据的股价为13.53元/股。

公告显示,昊盟科技是冯康、孙彦彬夫妻控制的企业,冯康、孙彦彬分别持有昊盟科技90%、10%的股权,冯康为奥飞数据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昊盟科技持有的奥飞数据的股份将从2.26亿股下降至1.92亿股,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比例将由3 2 .79 %下降至27.79%。昊盟科技仍为奥飞数据的控股股东,冯康仍为奥飞数据的实控人。何宇亮所持有的奥飞数据的股份将从406.91万股上升至3861.91万股,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比例将由0.59%上升至5.59%。

另外,据奥飞数据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生效日期为3月1日,该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0 个自然日内,何宇亮应向昊盟科技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为总股权转让款的20%,即8084.7万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的30个自然日内,何宇亮应向昊盟科技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为总股权转让款的50%,即2.02亿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的90 个自然日内,何宇亮应向昊盟科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即1.21亿元。

奥飞数据表示,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何宇亮副总经理、董秘等职务。其中,敏亮金属原为何宇亮的岳母持股70%的企业,2016年8月被核准注销。

结合奥飞数据的公告和工商信息,近年来,何宇亮进行了多项投资。2020年7月,何宇亮受让了广州云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豹科技)10%的股权,并在2021年12月再次受让云豹科技20%的股权,其所持云豹科技的股权比例上升至30%。奥飞数据也在2021年年报中将云豹科技认定为其关联方。

2020年11月,何宇亮与陈坚、陈癸吟共同出资设立了珠海索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索特企管),何宇亮持有索特企管33.33%的出资份额,并担任索特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索特企管因为受何宇亮控制,曾被奥飞数据认定为关联方。不过,2022年7月,索特企管被注销。

另外,工商信息显示,2021年3月,何宇亮认缴了深圳市高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元投资)100万元的出资份额,占高元投资出资份额的9.26%。2021年10月,高元投资对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元气体)进行了天使轮投资,2022年1月,启元气体获得韩国本土电子气体生产商TEMC的A轮投资。

奥飞数据控股股东频频转让股权被问询

事实上,除了本次股权转让外,昊盟科技还曾于2022年7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奥飞数据5.39%的股权转让给其原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何烈军,将所持有的奥飞数据5.39%的股权转让给宋洋洋,转让价格均为9.5元/股,为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奥飞数据股票收盘价的91%,转让对价均为3.52亿元。

该次股份转让前,昊盟科技持有奥飞数据43.76%的股权,何烈军、宋洋洋分别持有奥飞数据0.0005%、0%的股权;该次股份转让后,昊盟科技持有奥飞数据32.99%的股权,何烈军、宋洋洋各持有奥飞数据5.39%的股权。

公告显示,何烈军出生于1972年1月,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3月进入奥飞数据,担任其总经理职务。2015年7月至2020年8月,何烈军担任奥飞数据副董事长职务。2020年8月,何烈军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奥飞数据董事职务,但仍为奥飞数据的核心技术人员。年报显示,2021年,何烈军自奥飞数据取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8.44万元,距何烈军该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2亿元同样相去甚远。

另外,据证监会202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比如,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何烈军在离任奥飞数据副董事长职务将近2年后,受让了奥飞数据5.39%的股份。

对此,深交所要求奥飞数据结合何宇亮、何烈军的身份,以及昊盟科技自身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说明昊盟科技短期内多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关联自然人转让奥飞数据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并说明昊盟科技与宋洋洋、何烈军是否有资金往来。

此外,昊盟科技与何烈军、宋洋洋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0个自然日内,何烈军、宋洋洋均应向昊盟科技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7030万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的30个自然日内、90个自然日内,二人均应向昊盟科技支付第二、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1.76亿元、1.05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奥飞数据核实说明昊盟科技与何烈军、宋洋洋是否已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如是,奥飞数据需向深交所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否,奥飞数据则需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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