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2 10:24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136 次
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文物流)的主营业务是为跨境出口电商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公司目前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燕文物流建立了高度协同的物流网络,可通达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是国内跨境出口电商物流行业中服务和通达范围最广的公司之一。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分别为28.69亿元、41.51亿元、62.18亿元和31.90亿元。
但燕文物流报告期内/期后却出现多起涉嫌违法违规事项,客户对公司服务质量的投诉也显著增加,招股书却未披露相关信息。此外,招股书披露因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赔、罚款金额与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金额,也存在巨大的金额差异。
多项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未披露
2021年8月11日,燕文物流天津分公司因“涉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天津市邮政局出具“津邮(一分)处【202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罚款金额为9万元。
除上述安全生产隐患之外,燕文物流报告期内还存在涉嫌违法用工的情况。
2021年1月27日,人民网收到投诉举报,燕文物流昆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分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强迫员工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情况。
具体来说,昆山分公司对在昆山宝湾物流6号仓库工作的员工,要求在一天内只允许午饭休息40分钟,中午13:00之后8小时无休,迫使员工至少持续工作8小时,并言语辱骂员工。
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昆山分公司确实存在部分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
无独有偶,燕文物流报告期内涉嫌违法用工的行为,不仅昆山分公司这一项。
(2021)京0105民初5988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燕文物流员工(司机)姜某自2010年11月15日入职,以自有车辆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2020年5月28日,姜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至6月30日正式离职。2021年8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燕文物流败诉,公司拖欠应付姜某的周六加班工资、租车费用、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合计金额为1.54万元,因未向姜某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补偿金额为8万元,共计应向姜某支付9.54万元。
燕文物流更新预披露招股书显示,招股书签署日为2021年12月15日,上述三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含民事诉讼)都发生在招股书签署日之前,但翻遍招股书全文,未能找到任何相关的信息披露。
此外,2022年5月25日,燕文物流莆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分公司)因“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涉嫌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莆田市邮政管理局出具“莆邮处【202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莆田分公司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莆田分公司负责人另处罚款5000元。
对于这项招股书签署日后发生的行政处罚事项,燕文物流是否已经及时向监管层补充披露了呢?还是像上述三项涉嫌违法行为一样不予披露?值得关注。
两年内被投诉十余起
据黑猫投诉平台,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7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客户关于燕文物流的服务质量投诉有6起,投诉原因主要包括快递丢失、客服消极待客、丢件不退运费、运输延误等四大类问题。
从投诉最为集中的丢件案例来看。2021年9月9日,一客户反映:燕文物流于2021年3月将其产品发到海外,5月系统显示丢件,但公司回复丢件运费不退,丢失的产品也不赔偿,需要客户自己承担所有损失。
此后的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1月19日,黑猫投诉平台又接到与燕文物流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10起。除此前4大类问题之外,还新增不正当收费、仓库贴错面单和“无派件、无通知、不作为、不赔偿”等三大类问题。
新出现的问题中,比较典型的莫过于乱收费。2022年1月13日,又一客户反映:燕文物流在没有与其签约代缴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向该客户的出口货物收取高昂的VAT税费(明显高于正常收费);但上述出口货物都由最终客户亚马逊代缴相关费用,燕文物流收取VAT税费或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二次收费”。
招股书显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出现因业务增加而导致服务质量出现明显下滑的情况。但如上所述,最近两年内,燕文物流因服务质量问题频遭投诉,特别是发布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之后,投诉量进一步上升,或与招股书披露的服务质量控制情况不相符。
服务质量赔款与营业外支出自相矛盾如上所述,燕文物流存在众多服务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罚、赔款金额并不低。
招股书在“质量控制成果”中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燕文物流支付的赔偿/罚金总额分别为931.84万元、1450.48万元、3635.20万元和1022.48万元。
但招股书在“营业外收入与支出”中又显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及滞纳金支出”金额分别为7.64万元、11.57万元、9.60万元和26.32万元,“违约金、赔偿金”金额分别为6.65万元、54.16万元、8万元和0元,两者合计赔偿/罚金支出总额分别为14.29万元、65.73万元、17.60万元和26.32万元。
两相比较,“质量控制成果”中的赔偿/ 罚金总额(931.84万元、1450.48万元、3635.20万元和1022.48万元),比“营业外支出”中的合计赔偿/罚金支出(14.29万元、65.73万元、17.60万元和26.32万元),分别高了64.21倍、21.07倍、205.55倍和37.8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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