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号文》首提“退出为主”,不少网贷机构将“原形毕露”

时间:2019-01-22 17:32 栏目:公司, 曝光台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7,168 次

    近日,整治办《175号文》流出,这份文件首次提出,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这让不少P2P平台惶恐不安。另外,文件中对P2P机构的具体分类,让14家互金会员的网贷平台成为了让人心有余悸高风险机构,而且,文件中的“四不准”又波及多家网贷头部平台,其中还有两家已上市的网贷机构。
《175号文》一发布,便有14家互金会员成为高风险机构

    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份文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整治办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该文件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

《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同时,该文件要求各地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175号文》对P2P网贷机构进行了具体分类,包括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僵尸类机构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规模较小机构是由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

而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可分为高风险机构和正常机构。其中,高风险机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机构: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相反,正常机构指暂未发现具有高风险机构特征的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网贷机构是高风险机构的特征之一,参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系统公示的网贷机构相关逾期数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月22日发稿前,就有点融、米缸金融、翼勋(钜宝盆)等14家网贷机构在2018年12月的金额逾期率超过10%,也就是说截至目前,至少这14家网贷机构已具有高风险机构的特征,那么,还会有多少家平台会进入此名单,就看接下来的数据更新。下为初始进入的14家平台名单。

然而,《175号文》明确表示,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要掌握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努力实现良性退出。确定专人负责高风险机构风险管控工作,定期约谈机构实际控制人等,压实股东责任。对机构资金流向进行查询,重点关注自融、假标和资金流向异常等行为。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执行“双降”要求,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四不准”的提出,又有多少网贷机构被“揭伤疤”

    事实上,《175号文》的发布,不仅让14家互金会员中的网贷机构成为高风险机构,还提出,为了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就是“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换言之,之前许多网贷机构引入的第三方担保机构、采取保险信用违约险的模式可能都将路途坎坷。即使,第三方担保机构可能不是在规定的金融机构范围内,但是网贷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基本是很难再继续下去了。那么,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网贷平台,接下来该怎么办,令人担忧。

参照相关门户网站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网贷行业还有1578家正常运营的平台。在这些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保障模式是保险公司的有宜人贷、小赢网金、凤凰金融、玖富普惠、铜掌柜、米缸金融、米族金融、今日捷材等64家网贷平台,可以看出,当中不乏网贷头部平台,而宜人贷(YRD)和小赢网金(XYF)都还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另外,《175号文》要求网贷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并强调,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贷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还要求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不得不说,《175号文》的下发,受影响的网贷机构不在少数,尤其是那些本就不太合规的平台,日子想必不好过了。终究要遵循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样道理在网贷机构间得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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