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另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单是指网贷借款人或企业,而且还包括不少网贷平台。
首先,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九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需要说明的是,第九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包括严重债务失信人43家、非法集资(自然人)147位、非法集资(企业)39家、其他严重违法名单(自然人)146位和恶意逃废债借款人25家公司。
然而,在恶意逃废债借款人栏中,共计有25家公司,涉及到广东、上海、江苏、河北、四川、安徽、湖南、内蒙古等多地的部分企业。其中有15家企业涉及钱牛牛,3家涉及宝象金融,2家涉及中广核富盈,2家涉及新新贷,1家涉及钱多多,1家涉及利典金融,1家涉及口袋理财。
其次,据某“网贷信用黑名单”网站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中旬,老赖借款人数据量是945524人。此网站上显示的逾期黑名单数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平台、逾期本金等信息,还有个别备注信息称是附带照片,详细程度令人咂舌。
尽管数据有待考量,但是在这94万人的黑名单当中,90后的人数竟然占据很大一部分,也足够让人难以置信。或许他们不曾想过,有一天,网贷黑名单会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虽说,该通知下发之后,已有不少于52家网贷平台开始上报,报送的信息已达到百万条,但是该通知并没有明确恶意逃废债标准,存在漏报、误报甚至是数据失实而错误惩戒,导致网贷整治质量不尽如人意。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惩戒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收集、公告和报送,并对相关条款做出具体规定,相较此前,更细致和明确。
从内容上看,《惩戒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5个标准筛选、整理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二是向社会公告辖内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三是将相关证据及公告情况报送国家整治办。此外,《惩戒通知》还明确了两类失信人、逃废债五个标准,报送具体信息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或将改善网贷行业失信惩戒难的困境。监管部门连连下发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的文件,由此可表明,老赖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另外,还有专家认为,老赖还应有其他限制,包括通讯限制,也就是说,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协助,限制通讯或强制设置“失信人彩铃”,还有就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若老赖逃跑国外,将被追责,还包括悬赏执行,也就是面向全社会悬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
此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于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八大类,共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在惩戒力度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在影响范围上,则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所以,老赖们,回头是岸,别再侥幸欠钱不还了!
另外,早在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列举了八类禁止老赖高消费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据消息称,多家互联网平台开始利用自身大数据搭建了信用评分体系,一旦金融机构与这些有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合作,就可以获得征信数据。也就是说,就算网贷老赖此前在银行体系内信用记录良好,依然是无法在该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还有消息称,现在连一些相亲网站和购物网站也会对接个人信用。所以,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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