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3 18:28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7,950 次
近期,监管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同时确定了全国统一的108条问题清单,备案被重提日程,无疑给行业打了一剂镇定剂。而近日,互联网金融协会连发三道工作通知,紧急程度有如“十二道金牌”,整改工作迫在眉睫。
据了解,此次合规检查主要分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检查三步。其中,自律检查也是第一次在监管文件中被提及。主要是要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督促并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内机构开展自律检查。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网贷会员实施全覆盖自律检查。
梳理相关报道发现,8月20日至8月22日,连续三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其会员单位已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和《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三道通知。
8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文称“通知”)。
通知显示,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其实关于股东信息变更需及时对外披露,早在银监会2017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文简称“指引”)中就有规定,其中显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机构的股东信息,应当包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且若这些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
事实上虽有此规定但很多平台并没有以此办事。一些平台宣传的股东背景或许早已退出,但就是不进行股东信息变更披露,仍利用“光环”背景误导投资者,这也是前段时间为什么即使是宣传“国资系、上市系”背景的平台也出现了暴雷。
在我们前不久报道过的新新贷平台就存在这种问题。公司高调宣传的持股5%的中核汇能(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天津)早在今年6月就已经更名为中诚兴华集团有限公司。
但平台仍宣传自己是获得中核集团中核汇能战略投资。且在我们的报道发出后,一边说自己的宣传标语客观真实,一边又采取了特殊方式将之前高调宣传的中核集团中核汇能战略投资的信息进行了隐藏处理,目前已经无法点击查看。
甚至还把金融办搬出来背锅,平台工作人员回复,中核汇能(天津)于2018年6月13日变更名称为“中诚兴华集团有限公司”后,平台即着手办理股东的名称变更,目前正处于金融办的审批中,审批结束后即办理工商变更。但前脚还说在审批当中,后脚就做了更改。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和做法正说明了平台心虚。
目前公司官网上的股东信息,已经没有中核汇能(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天津)的身影,名称已经变更为中诚兴华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互金协会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真是对这种信披违规行为的正面打击。
一位网贷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现阶段互金协会下发这样的通知也是为了预防平台股东和高管跑路,估计也是非常时期的应急之策。
除了上述关于平台实控人发生变更要在48小时内进行公开外,8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
通知要求,P2P网络借贷机构在组织对接借款项目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用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网贷机构应引导出借人树立风险理念,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该通知释放的第三点信息需要关注,互金协会提出网贷机构应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
若网贷平台合作的资管银行能在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这将是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的有效手段,具体如何开展工作还要拭目以待。
根据《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要求,8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通知要求,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网贷行业经过频繁“爆雷”之后,监管政策加紧,随着互金协会自律检查大幕的拉开,网贷机构的整治工作也将走向更加合规之路。哪些平台将会首批进入备案,我们也更加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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