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贷备案验收细则108条出台,最接近上海168条

时间:2018-08-22 09:01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8,354 次

    此前报道称,全国性187条网贷备案验收细则或将于7-8月出台。而这备受市场关注的合规检查清单果真如期而至。并且,此次合规检查将全国统一标准,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同时,问题清单由此前原定的187条修改缩减至目前的108条。

    简单说明一下,网贷“1+3”制度框架是指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组成的网贷法规体系。具体是由以下几个监管文件组成: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银监会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也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108条问题清单全国统一标准,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据悉,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8年8月18日,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同时还下发的还有108条全国统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简称:问题清单),并要求,本次合规检查定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合规检查包括机构自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和地方整治办的行政核查三大部分,这三部分检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在检查方式上,机构自查与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推进、有序展开,交叉核验。需要注意的是,合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网贷平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合规验收的问题清单,全文包含108条,主要分为六大部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有31条;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的有21条;未履行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保护义务的有16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有18条;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的有20条;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有2条。问题清单中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此次,本次问题清单由全国网贷整治办制定,向各地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标志着全国将实行统一的整改验收标准,地区间的监管套利将不复存在。不管是此前的深圳金融办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下称:深圳106条),还是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广东158条),又或是上海市监管部门向各辖区下发的《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上海168条),都将不再作为网贷平台合规检查的标准,接下来的网贷平台整改,需依照由中央统一制定的标准去执行。

全国108条综合地方细则,最接近上海168条

    据《通知》显示,本次合规检查要求做到全量覆盖,针对所有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并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此外,合规检查的重点,仍是此前也多次强调过的监管红线。

无外乎就是: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国108条合规验收清单与之前地方金融办的验收指引相比,增加六大类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有债权转让的告知问题、借款余额超限额、三方存管、客户隐私信息、规模控制等问题。具体所有新增项目如表1所示。

此全国性的108条问题清单,与之前各地监管部门下发的合规验收清单或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内容上来看,有许多整改合规要求是保持一致的,但仍有些许差异。一致要求的主要还是网贷监管细则中的红线、平台应尽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信息披露的情况、重点领域红线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等。对比情况如表2。

与此前稍有差异的就是在于关联融资和关联担保认定、平台外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的债权转让、银行存管、借款人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上限认定等方面。具体如表3。

从表1和表3中,全国108条与上海168条、广东158条及深圳106条的些许不同点来看,全国108条与上海168条还是相对重合度高一些,在验收细则的大框架上尤为相似。

此外,全国108条再次明确了清理违规业务的条目和严控业务规模,本次的检查条目从大的业务范畴概念出发,将校园贷、与金交所合作、现金贷列为禁止项目。同时,要求严格控制业务规模,凡检查时点规模总量较2017年6月增长幅度较大的,都属于不合规情况。并且要求,除了再次确认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不能超过最高院制定的逾期利率上限标准外,还初次明确P2P网贷平台不能采用线下收取息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的方式,来规避综合资金成本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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