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凡普金科及其旗下成员未涉及任何诉讼,“于往绩记录期间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集团概无成员涉及任何具有重大重要性的诉讼、仲裁或申索,且据董事所知,本集团并无涉及任何悬而未决或可能提出或被起诉将对其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申索”。
但记者经过查询中国文书裁判网,发现凡普金科涉及到的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就至少有两例。
其中一例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起诉内容涉及超范围经营、非法放贷、变相收取服务费等方面。
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1民初14775号】中显示:杨玉洁(原告)起诉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普之惠商贸有限公司、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三被告),原告称2016年5月24日,在商丘沃尔玛超市28楼上,以上三家公司恶意串通与杨玉洁签订“信息咨询管管理服务协议”,以此发放时掩盖向原告非法放货的目的。在放贷过程中,三被告以不同的身份虚设名目变相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在原告的借款中预先扣留。原告称,被告郑州普之惠商贸有限公司和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超出其工商登记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属非法经营。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均是董祺一人。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签订的“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无效。
裁定书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是在凡普金科递交上市文件之前的报告期内,属于应该披露的时间范围。那是否为重大诉讼呢?我们可以看到,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串通,使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息咨询管理服务协议”,达到向原告非法放贷的目的。文书中没有披露金额大小,但就其性质而言,则是十分恶劣的,应当被认为是重大诉讼。不管诉讼结果如何,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凡普金科都应该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诉讼,但是我们没有看到。
另外一个是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豫07民终3237号】,上诉人温传梅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其与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中提前扣去居间咨询费用的条款无效;2、判令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返还温传梅居间费用45400元;3、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返还温传梅已付45400元的利息6042元(暂计至2017年6月17日)等等。
本案中所涉金额45400元,金额也不小,特别是要求确认其与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中提前扣去居间咨询费用的条款无效,这就不仅仅是金额大小问题,而是有可能涉及到公司格式条款问题,这个案件的判决或许有着导向作用。裁定书指令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裁定时间为2017年8月7日,同样在发生在报告期内,而招股说明书里也没有披露。
当然,凡普金科可以辩称以上的案件不是重大案件,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和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于涉及公司经营合法性的案件,公司应该还是披露为宜。
凡普金科最知名的平台就是爱钱进,其营运主体是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凡普金科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在招股说明书中,该公司称“爱钱进是我们唯一在中国从事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的附属公司”,但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吗?
资料显示,凡普上海首先于2013年9月开始经营线下借款服务,2014年5月爱钱进网站上线,2015年4月钱站上线,开始借款撮合服务。
记者特意登录了爱钱进网站,发现爱钱进平台根本没有借钱的功能入口,只有投资的入口,平台设有“零存宝+” 和“整存宝+”两个投资项目。这两个项目是爱钱进平台推出的有一定锁定期的自动投标工具,出借人通过这两个项目的服务计划授权爱钱进将拟自动投标的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以投资于爱钱进网站公布的借款人融资项目。
为进一步体验这种自动投标模式,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在爱钱进平台投资了一定数额的零存宝+项目,在成功加入后,记者的账户被自动分配了一个名称为“Q18Y30****”期的项目,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查看了该项目借款人信息后却让记者很吃惊。该项目披露的借款人信息仅为谢某,男,29岁,还有一个身份证显示已认证的信息外,其余身份信息均不可知。
爱钱进平台对项目简介的描述为“本项目为个人小额消费借款项目,借款人借款用途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购置车辆、原料采购、副业经营等。借款人是有工作、有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且借款用途具有明确的商业或消费场景的人群,在校学生、借款用途不明、或者借款用途与购房相关的人士不能成为本项目借款人”。
这一说法似乎是想告诉用户平台做的不是现金贷业务,然而仅是上述一个借款项目就与其说法不一致,借款人谢某的借款用途以及其他信息均未披露。这种“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项目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爱钱进平台仍在进行现金贷业务。
暂且先不论这种业务的合规性问题,就说爱钱进只有投资入口,那怎么撮合交易了?在与爱钱进的客服联系过程中,客服明确表示“借钱要到钱站”。
记者又特意进行了体验,在进入钱站后,用户注册及服务协议中明确指出,“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普金科”)通过其运营的钱站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客户端/H5页面等(以下简称“钱站”)获取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并由凡普金科及其关联方——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凡普金科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借款咨询、信用审核、借款信息发布、合同管理、交易管理等服务……”。由此可以明确看出,钱站其实充当了爱钱进非常重要的借款入口。
这样一来,凡普金科招股说明书中“爱钱进是我们唯一在中国从事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的附属公司”的说法就不成立了,就涉嫌虚假陈述了。而且从前面的描述来看,爱钱进和钱站两个平台的后台很可能就是打通的。而江湖中也流传一种说法,爱钱进最早是有自己的借款入口“借啊”的,后来被剥离到了钱站,爱钱进就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投资平台。
而2017年12月份发布的57号文规定,辖内网贷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对于将自身业务分割,将原有网贷机构分立为不同实体的情况,如果其分立出的实体只与将其分立出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则应当将分立后的机构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进行一并验收管理。
爱钱进和钱站从各自的经营主体来看,虽然是母子公司关系,但仍分属两个不同的法人,如此看来,凡普金科雪藏钱站或为方便备案,但57号文的规定或会打破公司的如意算盘,其备案时仍要将钱站视为组成部分进行一并验收。而经过我们多方调查,钱站疑存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影响其备案,具体情况请关注投资有道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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