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金融的兴衰转瞬启示:暴利模式或难以为继

时间:2017-11-21 15:21 栏目:公司, 财富管理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900 次

近几年来,国内现金贷行业迅速崛起,但畸高的利率、暴力催收、多头借贷等问题被业内广为诟病。参照日本消费金融市场从如日中天到一蹶不振的发展历程,或许对我国现金贷行业有借鉴意义。

后危机时代,日本贷金业快速发展

上世纪90年贷初,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个人消费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数据显示,90年代初,日本个人消费占GDP比重在52%左右,该数据在此后十几年中不断上行,至2005年初达到了57.8%。

后危机时代,个人消费的蓬勃也带动了日本贷金业的发展。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专业的消费者金融公司扮演了贷金业市场的中心角色。与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类似,日本的消费者金融公司通过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自动授信模型的审查,形成了银行所不具备的无担保授信能力,其贷款具有三大优势,分别是及时性,审查时间短;便利性,可随意借款和还款;及隐秘性,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保护。

借助以上三种优势,消费者金融公司取得了信用记录不佳的客户市场,并不断做大做强。而当时的日本银行业与中国相似,相比消费金融企业风险偏好低,优先考虑含有担保的贷款,面对风险较高的小额个人贷款显得比较消极。

政府立法介入信贷秩序维护

快速发展的同时,日本消费金融也存在一些严峻的问题。其中,多头借贷、高利息及不当催收三大问题,当时被业界视为日本贷金产业 的“消金三恶”。

其中,多头借贷是指当时经济的长期不景气下,消费者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贷款人存在严重的多头借贷现象,拥有多家消费金融企业的额度。据统计,《贷金业法》颁布前的2005年,5笔以上债务借贷者达230万人,平均负债230万日元,其中资不抵债破产者18.4万人。

高利率是指由于贷金公司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为主,借贷者违约率远高于银行,导致放贷利率畸形偏高。在2006《出资法》和《利息限制法》修正前,主流贷金业从业者的利率都处于灰色地带,即超过利息限制法但没有超过《出资法》部分水平。过高利率加剧借贷者违约率上升,加上利滚利计息方式,借贷成本极为沉重,贷金业陷入高利率与高违约率恶性循环经营困局。

暴力催收则是指一些消费金融公司是从地下金融的“阳光化”,本身具有一定的“关系”,在催账过程中不时与黑社会有牵连,使得这一行业成为日本人心目中名声不太好的“高利贷”行业。

伴随着20世纪末日本经济增速的放缓,贷金业的“消费三恶”导致社会性问题频发,日本政府开始通过行政和立法等手段介入日本信贷秩序维护。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对《贷金法》进行连续修正,对贷款行业进行适当性管制。

一方面是提高放贷机构的准入门槛。为保证贷金业者贷款业务的合理实施,其最低净资产额由个人300万日元、法人500万日元,全部提高到2000万日元。

另一方面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依《贷金法》规定,贷款业协会的目的在于保护资金需求者的利益,协助贷款行业正常运营。协会应该是法人或者全国性组织,有意设立协会的从业者必须取得内阁总理大臣的认可。

此外,修正后的法规对贷款业务中的利率、额度及催收行为作出了限制。利率方面,禁止贷款从业者与债务人约定超过《利息限制法》第四条规定上线的契约。额度方面,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收入三分之一。催收方面,贷款从业者无正当理由,在不适当的时段、不得拨打电话或传真资料给债务人或至债务人居住处;不得要求债务人以外之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外之人拒绝告知债务人的居所和联系方式,或者拒绝其他对债权催收的协助后,不得仍要求其协助催收。

日益趋严的监管使十几年来如日中天的日本消费金融遭受了巨大打击。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日本的消费者金融市场的市场规模约为12万亿日元,与日本贷金业法修正前的2000年几乎缩小了四成。消费者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供给额曾达到10兆亿规模的巅峰,在贷金业法修正的2006年以后急剧下降,在2010年缩减到2.4兆元,约为原有规模的四分之一。

日本贷金业整顿的最大“牺牲品”

在日本贷金业大发展时期,消费金融企业大举获利,企业市值不断上升。但随着后监管时代来临,行业萧条,不少曾依靠消费金融发家的企业也纷纷没落,其中就包括曾经的日本首富武井保雄。
1966年,武井保雄创办武富士,主营业务为小额消费贷,并开创性的将客户定位为日本的普通家庭主妇。武井保雄认为,日本女人的信用要优于日本男人,并自制了一套衡量客户信用的直观方法。凭借其独到的眼光和当时日本消费金融的兴起,武井保雄的事业迅速崛起,业务量和规模的也急剧扩张。

1998年,武富士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9年,武井保雄以78亿美元资产正式登顶“日本首富”。根据当年的《福布斯》杂志排行榜,其资产名列日本第一,在全世界排名第30位。

但武井保雄发迹前即有黑社会背景,其领导的“武富士”也和日本其他消费金融公司一样,存在严重的暴力催收问题。其不仅向借贷人催收,甚至会上门和借贷人的父母、亲属催收;晚年的武井保雄甚至被曝出窃听调查记者手机的丑闻。

然而,2006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发布《利息限制法》规定,消费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0%,之前多出的利息部分,要全部退还给借贷者,实施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此后,要求武富士返还多缴利息的客户蜂拥而至,公司经营从此每况愈下。2009年底,武富士开始停止提供新的贷款,截至2010年3月底,武富士的贷款金额已萎缩至5894亿日元,而其需要退还的借贷人涉及约200万人,涉及金额超过2万亿日元,约240亿美元。2010年9月,武富士公司因无力招架要求返还超征利息的众多借款人,决定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成为日本贷金业整顿的最大“牺牲品”。

中国现金贷亟待监管发力

实际上,日本当年的消费金融行业与中国有众多类似之处,只不过中国市场借互联网将信贷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以P2P信息中介、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金融机构+助贷模式实现各类信贷业务。

根据日本当年和中国当前的消费金融状况,导致出现现金贷的高利率、债务人的多头借贷以及暴力催收等问题的原因无非于三点。一是滞后的监管。互联网金融虽然在近年高速发展,但实际规模与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相比仍然九牛一毛,在没有出现较大风险事件的情况下很难引起监管层的注意,监管的滞后就会产生监管套利的时间和空间。二是高利贷“阳光化”。不少线上现金贷或者P2P是从民间借贷发家,属于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民间高利贷,其业务模式本身就比较粗狂。虽然暴力催收在行业中仍然是少数现象,但在互联网时代暴力催收的传播和舆论不容小视。三是次级借款人财务和法律意识薄弱。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消费金融面向的都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覆盖的次级人群,收入偏低且财务意识薄弱。这些贷款人在借款时对于借款利率并不敏感,加上法律意识缺乏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悲剧事件时有发生。

现金贷在中国的兴起有合理之处,其满足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触及群体的融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了全国消费金融的渗透率。虽然目前对于现金贷的负面舆论不断发酵,但监管层不断发力,以高息覆盖高坏账、债务人多头借贷借新还旧的模式难以持续,一些平台的退出是回归理性的必由之路,行业也将从“百花齐放”的粗狂式发展进化到“能者为之”的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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