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6:59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833 次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和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IPO。
据招股书,德冠新材主要为客户提供功能性BOPP薄膜、BOPE薄膜、功能母料,是目前国内功能性BOPP薄膜产品种类丰富、技术领先的新材料制造企业。德冠新材的产品最终应用广泛,包括白酒、化妆品、乳制品等产品包装盒,书籍、杂志等印刷品封面装饰保护,食品、饮料、日化用品、药瓶等商品标签和防伪标识,电子产品标签及外包装,以及家居装饰材料、电子制程耗材等领域。
截至2023年3月末,德冠新材已获得32项境内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6项境外专利,其专利“一种纸塑无胶复合用在线淋复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含表面粗化热复合树脂层的聚丙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德冠新材目前是艾利丹尼森、芬欧蓝泰、丝艾、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紫江企业;证券代码:600210.SH)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但我们研究发现,德冠新材似乎和客户关系匪浅,申报稿似乎遗漏了关联方,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此外,2021年以来,德冠新材的主要产品功能薄膜的价格有所下滑,或对其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似乎和客户关系匪浅,申报稿似乎遗漏了关联方
德冠新材的问询回复显示,佛山市新长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盛包装)为德冠新材报告期内的消光膜前十大贸易商之一,2020年至2022年,德冠新材向新长盛包装销售消光膜的金额分别为337.99万元、295.16万元、238.10万元。工商信息显示,新长盛包装成立于2018年9月21日,问询回复显示,德冠新材于2018年开始与新长盛包装合作。
德冠新材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佛山市德冠长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包装)原为德冠新材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1月成立,2019年11月注销。注销前,德冠新材、黄子标、陈朝林分别持有长盛包装60%、30%、10%的股权,工商信息显示,黄子标为长盛包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2020年,德冠新材曾申请在科创板首发上市。据德冠新材2021年3月披露的科创板第二轮问询回复,黄子标为德冠新材的前销售人员,同时,为其客户新长盛包装的监事,黄子标的配偶持有新长盛包装100%的股权。2018年至2020年,德冠新材向新长盛包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元、938.07万元、795.53万元。
不过,奇怪的是,首轮问询回复中,德冠新材表示,新长盛包装是德冠新材子公司长盛包装2018年的前十大客户,2018年,长盛包装向新长盛包装的销售金额为85.38万元。不知道为何德冠新材又称其合并口径2018年向新长盛包装的销售金额为0元呢?
然而,从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德冠新材原子公司长盛包装的少数股东黄子标同时为其客户新长盛包装的监事,且黄子标的配偶持有新长盛包装100%的股权。此外,招股书显示,1999年7月,黄子标受让了德冠新材股份。本次发行前,黄子标持有德冠新材0.22%的股权。可见,黄子标与德冠新材渊源颇深,德冠新材与其客户新长盛包装之间似乎关系匪浅。
此外,东莞市德冠东盛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薄膜)同样为德冠新材原控股子公司,同样于2019年11月注销。注销前,汤华东、周仲英分别持有东盛薄膜17%、16%的股权。
考虑到德冠新材主板招股书申报稿及科创板招股书的报告期均包含了2019年,其主板招股书申报稿、科创板招股书是否应当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黄子标、陈朝林、汤华东、周仲英认定为关联方呢?又是否应当将黄子标配偶控制的新长盛包装认定为关联方,并将德冠新材与新长盛包装的相关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列示呢?
此外,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8条,关联方交易包括接受和提供劳务。黄子标曾为德冠新材的销售人员,长盛包装注销前,任长盛包装的经理,即在德冠新材的招股书申报稿及科创板招股书报告期内,黄子标曾为德冠新材的员工。德冠新材的相关申报材料中也是否应当将其向黄子标支付的薪酬作为关联交易列示呢?
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为德冠新材的子公司,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比例聚合;证券代码:839621.NQ)为德冠新材的客户。问询回复称,2020年,德冠新材对比例聚合的销售金额为2065.79万元;但据比例聚合年报,2020年,比例聚合对德冠新材的子公司德冠包装的采购金额为2334.35万元,高于德冠新材披露的合并口径对其销售金额。
天津市华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包装)为德冠新材的客户,问询回复称,2020年末,德冠新材对华恒包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7.21万元;但招股书称,2020年末,德冠新材对华恒包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8.61万元。
德冠新材将其客户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问询回复称,启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新材)、山东顺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顺凯)为德冠新材的2020年新增生产商客户,2020年,德冠新材对启明新材、山东顺凯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20.84万元、796.11万元,销售金额增加额同样分别为520.84万元、796.11万元。这似乎应当意味着2020年德冠新材新增的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生产型客户应不少于2家。但招股书“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变动数量”处称,2020年,德冠新材的新增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生产型客户为0家。
此外,德冠新材的问询回复中也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问询回复称,2021年,德冠新材对东莞市永唐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唐薄膜)的销售金额为1510.49万元,较2020年增加844.57万元。按此计算,2020年,德冠新材对永唐薄膜的销售金额应当为665.92万元。
同时,问询回复显示,德冠新材与永唐薄膜自2020年开始合作,也就是说,德冠新材2020年对永唐薄膜的销售金额相较于2019年应当增长665.92万元。
问询回复“2020年收入增长前十大的客户销售金额、产品类型及收入增长原因”处,德冠新材披露了其2020年度按照销售金额增长绝对值排序的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情况,第七名为台州市恩赐塑料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赐薄膜),2020年,德冠新材对恩赐薄膜的销售金额为586.19万元,增长额为586.19万元,低于上述计算出的德冠新材对永唐薄膜2020年的销售金额增长额665.92万元,但永唐薄膜未被列为德冠新材2020年销售金额增长前十大客户。
此外,问询回复显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德冠新材的114家终端客户,获取了121张终端客户的调查问卷,并对终端客户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报告期各期确认的终端销售金额占贸易商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83%、30.09%、30.67%。
2021年来主要产品价格下滑
功能薄膜为德冠新材的主要产品,2020年至2022年,德冠新材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9355.58万元、128107.42万元、125503.82万元,其中,功能薄膜的收入分别为88423.78万元、115990.86万元、113301.20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0%、90.54%、90.28%。
据招股书申报稿、上会稿,2019年至2022年,德冠新材的功能薄膜的销售均价分别为1.22万元/吨、1.2万元/吨、1.52万元/吨、1.42万元/吨。招股书显示,2022年,德冠新材的功能薄膜的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由于2022年市场由供不应求转向供需平衡,其主要产品价格均小幅下降。
而德冠新材披露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德冠新材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27356.74万元,同比下滑5.78%,归母净利润为3331.04万元,同比下滑18.20%。
德冠新材表示,2023年第一季度,其业绩下滑,主要由于功能薄膜产品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同时,销售单价降幅高于单位成本降幅导致毛利率下降。
具体而言,2023年第一季度,德冠新材的功能薄膜的销量为19383.03吨,同比增长11.96%,但销售收入为24564.59万元,同比下滑4.73%,主要由于其销售单价为12673.25元/吨,较2022年第一季度的销售均价14892.87元/吨下滑了14.9%。
同时,2023年第一季度,德冠新材的综合毛利率为21.62%,同比下滑2.89个百分点,其中,功能薄膜的毛利率为23.55%,同比下滑4.45个百分点。
事实上,据意见落实函回复,2017年至2023年第一季度,德冠新材的功能薄膜产品的销售均价分别为11751.95元/吨、12249.04元/吨、12188.89元/吨、11994.32元/吨、15176.45元/吨、14183.59元/吨、12673.25元/吨。也就是说,报告期前,该产品的价格曾多年维持在1.2万元/吨左右。2021年,该产品因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随后逐渐回落。
既然德冠新材的招股书表示,2022年,功能薄膜市场由供不应求转向供需平衡,且2023年第一季度该产品销售均价较2022年均价进一步下滑,德冠新材2023年的业绩是否面临较大的下滑风险呢?另外,行业供需平衡的情况下,德冠新材拟通过IPO募资扩建功能薄膜产能,又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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