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双枪科技发审核意见,我刊率先深度质疑该公司的客户关系

时间:2021-05-10 15:4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712 次

4月29日,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通过发审委审核,短短几天之后的5月7日,证监会就下发对双枪科技的审核意见,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对相关客户与拟上市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针对已经过会的公司下发审核意见比较少见,而直接提到是媒体线索要求核查的审核意见更少见。巧合的是,我们投资有道在4月28日就有深度报道,质疑双枪科技与经销客户广州粤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粤涵”)、深圳市沁缘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沁缘森”)之间的实质关联关系。

双枪科技刚过会就收到审核意见

2021年5月7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向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发出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而在此之前的4月29日,双枪科技才刚刚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审议。在审核会议上,发审委重点关注了双枪科技对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要求双枪科技代表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通过与经销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异常资金往来虚增销售或虚构销售回款的情况,前员工经销商设立及人员背景情况,公司与前员工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前员工经销商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实际控制前员工经销商等等。

应该说,在发审委的连续提问之中,已经涉及双枪科技是否隐瞒了经销商的实质关联等重要信息。但是,不知道是双枪科技准备充分,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双枪科技涉“险“过关,成功通过上市审核。

(来自中国证监会)

然而,在五一长假刚过,一纸审核意见悄悄送达,双枪科技的上市前途又平添变数。审核意见的主要意思就是要求双枪科技进一步说明和披露,经销商广州粤涵、深圳沁缘森设立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情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双枪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实质控制前述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异常情形。发行监管部请双枪科技的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来自中国证监会)

《投资有道》率先对审核意见中提到的客户关系提出质疑

在4月28日,我刊就曾发表题为《双枪科技受质疑,“自曝”为办事处的经销客户急关朋友圈》的报道,深度质疑双枪科技与经销客户广州粤涵、深圳沁缘森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关联关系。

据双枪科技招股书披露,公司与广州粤涵、深圳沁缘森等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为了验证这一说法的真实性,我们通过广州粤涵工商信息中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与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并向其了解业务。刘某某在沟通中承认其为双枪科技广州办事处人员,其在朋友圈中发布的文字、图片信息也佐证了这一点,包括双枪科技广州办事处2021年计划会议现场照片、双枪科技广州办事处招聘启事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下图双枪科技广州办事处会议现场照片圈红的名字中,除了广州粤涵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还包括郑晓兰。据双枪科技招股书披露,郑晓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承烈为兄妹关系。从被半遮的名牌来看,图中郑晓兰位置的左手边是否是郑晓兰的配偶丁海红?

 

另外,在下图招聘启事中,还提到了广州办事处招聘人员可接受总部不定期培训,进一步明广州办事处与双枪科技总部为从属关系,广州办事处人员与双枪科技存在雇佣关系。

(来自广州粤涵法定代表人朋友圈)

综合这些信息来看,广州粤涵是否只是双枪科技广州办事处以非关联方的名义设立的公司,而实际交易主体就是广州办事处?发行监管部要求双枪科技说明广州粤涵设立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情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双枪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实质控制广州粤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可以说是击中了问题的要害。

我们注意到,就在我们质疑双枪科技的文章发布之后,广州粤涵那边立刻有了动作,刘某某关闭了之前公开的朋友圈,变为仅三天可见。而在发行监管部向双枪科技发出审核意见后,刘某某已完全屏蔽朋友圈。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中国证监会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相关中介机构其实也一直在努力做好“看门人”的角色,但是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是难言全部合格,唯有包括媒体在内的市场各方齐心协力,才能让心存侥幸者彻底止步我们这个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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