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报告期三涉刑案不披露,不良率下降或有隐情

时间:2021-01-07 12:44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6,533 次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是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的一家农村商业银行。2016年10月31日,该行首次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材料。2018年1月16日,该行更新预披露信息在证监会官网公开,这本招股书的报告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瑞丰银行招股书的信息披露质量堪忧。该行报告期内有三起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直接间接造成巨额损失,招股书却都没披露。该行报告期内的不良率有所下降,或与集中处置不良资产有关,但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的受让方之一却与该行的关联方有密切联系,对于该关联方的确认以及关联方与相关受让方的关系,招股书只字未提。

未披露报告期内涉及的三起刑事案件

报告期内,共有三起瑞丰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被控刑事犯罪的案件审结,这三起案件对该行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但是招股书中只披露了本金超千万元的85起民事案件,对刑事涉案则只留下三个字——“不存在”。

具体来看,据(2017)浙06刑终111号刑事判决书披露,2014年1月至11月,瑞丰银行越州支行(以下简称:越州支行)小贷金融部客户经理胡某某在调查客户茹某、董某和吴某等人采用虚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向越州支行申请个人商业贷款时,违反国家规定,累计违法发放17笔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809万元。截至该案一审判决,尚有742万元被骗贷款未追回。期间,胡某某收受吴某贿金累计25万元。最终,胡某某被终审判处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这项报告期内发案、完成一审/终审并导致瑞丰银行巨额资金损失的工作人员受贿案,埋没在了招股书的“不存在”之下。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招股书不披露该案,是因为胡某某的职务等级不够高?答案可能不是这样。

据(2015)金义刑初字第219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从1997年4月到2011年12月,李某在华夏银行下属分支机构工作。从2011年12月起,李某担任瑞丰银行义乌支行(以下简称:义乌支行)副行长。在上述两家商业银行工作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价值合计高达159.20万元,被一审判处犯受贿罪。判决书提及与义乌支行相关的发放贷款金额达2800万元,判决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那招股书不予披露,是否因为瑞丰银行对相关刑事案件不知情呢?答案或许还是否定的。

(2015)浙绍刑终字第84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1月,时任瑞丰银行兰亭支行(以下简称:兰亭支行)副行长兼负责人杜某及兰亭支行信贷客户经理陈某与经营企业的郑某商量之后,以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从兰亭支行骗取贷款400万元。此外,三人通过事先商量,又以另一自然人郑某名义从兰亭支行骗取贷款150万元,一个月内两次骗取兰亭支行贷款,金额合计55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23日初审判决,兰亭支行的全部550万元被骗贷款都未收回。杜某和陈某终审被判处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终审判决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值得关注的是,据该刑事裁定书显示,瑞丰银行早在2013年11月29日就对兰亭支行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作出处理,要求杜某赔偿77万元,陈某赔偿33万元,当然清楚这项违法发放贷款的涉罪案情。尽管该案件由瑞丰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涉案,该行事先知情,已于报告期内审结,并且对该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招股书还是未予披露。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不良率下降或与未披露的关联方有关

2014年到2017年上半年,瑞丰银行的贷款不良率分别为1.84%、1.72%、1.81%和1.73%,而绍兴市柯桥区银行业各期不良率的平均值分别为3.39%、4.32%、2.97%和2.93%,瑞丰银行的贷款不良率明显偏低。

瑞丰银行的贷款不良率控制为何明显好于同一地区的同业平均水平呢?或许与该行报告期内的不良资产处置有关。

招股书显示,瑞丰银行历史上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分两种方式,一种是呆账核销,一种是不良资产转让。

从呆账核销的角度来看,2004年到2017年上半年,瑞丰银行的呆账核销总金额合计为11.72亿元。其中,报告期内的呆账核销金额合计为5.30亿元,占该行历史核销呆账总金额之比为45.22%。也就是说,2014年以前的十年内,瑞丰银行核销的不良资产金额与2014年及以后三年一期内的核销金额差不多。

从不良资产转让的角度来看就更夸张了。瑞丰银行历史上所有不良资产转让全部发生在报告期前三年内,转让金额分别为6.51亿元、9.13亿元和5.75亿元,合计不良资产转让金额为21.39亿元。

报告期内,两类不良资产处置的金额合计为26.69亿元,占瑞丰银行2004年以来不良资产处置总金额之比为80.61%,出现了高度集中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

如果瑞丰银行未处置上述不良资产,则报告期内瑞丰银行各期不良资产将分别增加6.84亿元、10.84亿元、7.55亿元和1.46亿元,各期不良资产总额将增至14.26亿元、17.88亿元、15.20亿元和8.98亿元,占各期客户贷款总额402.71亿元、408.52亿元、422.27亿元和435.49亿元的比例(即未处置不良资产条件下的不良率)分别为3.54%、4.38%、3.60%和2.06%,与绍兴市柯桥区银行业同期不良率平均值接近,甚至略高于平均水平。

此外,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金额占不良资产处置总金额之比为80.14%,是瑞丰银行集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

据招股书披露,瑞丰银行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的受让方有两家,分别是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资管)。招股书称,“两家受让方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过,厦门资管真与瑞丰银行没有丝毫关联关系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据工商信息显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厦门资管37.5%的股权。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物产中大,证券代码:600704.SH)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安期货,证券代码:833840.OC)的2020年半年报分别显示,国贸控股是物产中大的第十大流通股股东,物产中大又是永安期货的第六大股东。此外,财通证券持有永安期货33.54%的股份,是永安期货第一大股东。换句话说,厦门资管通过国贸控股、物产中大和永安期货等三家公司,与财通证券形成关联关系。

信息来源:永安期货2020年半年报

信息来源:物产中大2020年半年报

那么财通证券与瑞丰银行又是什么关系呢?

招股书显示,徐爱华从2011年1月起担任瑞丰银行监事。另据财通证券招股书显示,从2013年10月至该招股书签署日(2017年10月11日),徐爱华担任财通证券董事。也就是说,从2014年到2017年上半年,瑞丰银行的董监高人员在财通证券担任董事,财通证券应该是瑞丰银行的关联方。

信息来源:财通证券招股书

或许是不愿泄露上述巨额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的细节,招股书没有披露财通证券与厦门资管的联系,甚至连财通证券这一关联方都没有确认。

信息来源:瑞丰银行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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