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3 10:28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7,469 次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东亚机械)主要从事空气压缩机整机以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螺杆式空压机和活塞式空压机。2019年12月,东亚机械开始接受中信证券的上市辅导,拟冲刺深交所创业板。此前,公司主板IPO时,曾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从经营业绩看,报告期可比前三年(2017年~2019年)内,东亚机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92亿元、5.77元、6.06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仅1.1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961.40万元、9457.76万元、8523.96万元,逐年走低,累计下滑14.43%。
除了业绩不佳以外,东亚机械或许还存在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招股书显示,募投项目在2020年才获得环评批复文件,但在2019年7月就已开工建设。同时,东亚机械官网显示,公司重点建设的 “钣金车间项目”在2019年9月开工,但期末在建工程中却没有出现该项目的身影。
报告期内,东亚机械存在两起违法违规事项。一方面,公司曾因违建被城管局责令改正,但东亚机械在收到相关处罚决定后并未自觉整改,而是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完成。另一方面,公司在前次申报IPO过程中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主要涉及实控人代承担费用、实控人向公司支取大额备用金未予披露等问题。
重大项目在建工程“失踪”,募投项目或未批先建
据招股书披露,东亚机械的主要产品包括螺杆式空压机、活塞式空压机两大整机系列以及干燥机等相关配套设备及配件。2017年至2019年,螺杆机的产量分别为27513台、25155台、23960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9%、99.09%、92.72%;活塞机产量分别为24790台、19580台、14734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0.81%、95.42%、71.80%。
尽管主要产品的产量、产能利用情况均呈现明显下滑,东亚机械仍拟继续扩产。“年产3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是公司此次IPO的主投项目,投资预算为3.97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96亿元。2020年4月,厦门市同安区生态环境局公示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受理时间为4月8日,项目环评批复文号为厦同环审[2020]97号(即在2020年取得)。但招股书又称,该项目于2019年7月开始建设,这是否意味着在获得环评批复以前,项目就已经违规开工了?
资料来源:东亚机械招股书
资料来源:厦门市同安区生态环境局
另据该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披露,东亚机械目前在同安区共设有2个厂区,新厂区位于同安区通福路与官浔路交叉口西北侧,已完成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称为“厦门东亚机械钣金车间项目”。同时,据东亚机械官网介绍,2019年9月,钣金车间项目举办开工仪式,该项目总投资数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近千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0万台空压机的生产能力。
资料来源:东亚机械官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始建设但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项目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但招股书显示,东亚机械2019年末的在建工程中只有募投项目空压机扩产项目土建工程和待安装软件,并没有出现该钣金车间项目。
资料来源:东亚机械招股书
房屋违建却不整改被强制执行,证监会现场检查后下发警示函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5月、8月,厦门市湖里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就东亚机械在湖里区海天路94号之一、96号楼顶存在的违法建造行为,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湖城执[2018]27号、54号),责令公司自行拆除扩建的建筑物。而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东亚机械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并未自觉整改,而是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完成。
据(2019)闽0206行审35号、93号行政裁定书披露,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东亚机械送达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东亚机械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该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拆除违规建设的建筑物),随后,湖里区城管局做出厦湖城执催告[2018]194号、[2019]13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向东亚机械送达,但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因此,城管局向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资料来源:(2019)闽0206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
除了东亚机械以外,公司实控人韩萤焕也因存在违建行为收到湖里区城管局出具的厦湖城执[2018]23号、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样,因韩萤焕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整改决定,城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东亚机械在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事项不止于此。在申报本次创业板IPO之前,公司曾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并在2017年7月抽中证监会现场检查。2018年3月,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6号),就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情形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警示函认定,东亚机械存在实控人代公司承担费用、利用个人账户进行往来款项收支、实控人向公司支取大额备用金未予披露等问题。同时,东亚机械向供应商采购产生的返利金额较大,但公司在收到返利时才入账,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据悉,东亚机械前次IPO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代码:000166.SZ)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9月,证监会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9号),因其在担任东亚机械IPO保荐机构时对发行人采购情况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2018年11月,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张圩、罗霄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决定》。
2019年4月,证监局深圳监管局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闵志强、汪焕新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0号)。处罚决定显示,东亚机械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由董事长亲自保管,导致月末无法对实物进行盘点,但会计师仍然得出与票据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资料来源: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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