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0 15:46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129 次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野马电池)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以出口销售为主。2018年2月,野马电池开始接受光大证券的上市辅导,拟冲击上交所主板。
从经营业绩看,报告期(2017年~2019年)内,野马电池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78亿元、10.52亿元和9.91亿元,逐年走低,累计下滑了8.10%;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436.69万元、10482.84万元和12320.01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50.54%,但其中税收优惠占比分别高达197.67%、95.77%、67%。
同时,公司的信息披露值得关注。一方面,野马电池披露的销售金额与客户披露的采购金额相差17.60%以上,主要供应商或许也和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另一方面,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产能仅为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披露产能的84.29%,该项目还存在先建设、后环评的违规行为。
此外,野马电池目前由六位实控人合计持股100%,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分红15957.40万元,全数流入实控人的腰包,而公司拟通过本次IPO募集12289.4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大客户购销数据对不上,与主要供应商或存关联关系
据招股书披露,野马电池产品以出口为主。2017年至2019年,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9.36亿元、8.97亿元、8.49亿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6.98%、85.41%、85.86%。
内销方面,某医疗器械行业上市公司是野马电池2019年第四大内销客户,销售金额为305.08万元,销售内容为LR03电池、LR6电池。
资料来源:野马电池招股书
而据该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当期对第四、第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与野马电池披露的305.08万元销售额最为接近,相应采购额分别为259.43万元、382.51万元,与野马电池披露的销售金额分别相差17.60%、25.38%。
资料来源:某医疗器械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野马电池是该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第五大供应商,那么野马电池披露的销售金额将比对方披露的采购金额高出17.60%;如果野马电池不是第五大供应商,那么双方披露的购销数据差距将更大。
这一差异是否源于含税口径不同呢?招股书显示,自2019年4月1日起,野马电池的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至13%,调整前后的税率均不及17.60%。那么公司与客户披露的购销数据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只能由野马电池来进一步解释。
另一方面,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电池”)是野马电池的主要供应商,主要负责提供钢壳、密封圈、锌桶。2017年至2019年,野马电池对光华电池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106.87万元、4712.74万元、3400.92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1%、6.35%、5.07%。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光华电池的股东包括忻吉良和王云娣。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巧合的是,在天津上银嘉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上银”)的合伙人名单里,我们也找到了一位名叫王云娣的股东。同时,另一位名叫余元康的股东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野马电池的实控人之一也叫余元康。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如果光华电池的股东王云娣和天津上银合伙人王云娣是同一人,且天津上银合伙人余元康亦是野马电池实控人余元康,那么光华电池和野马电池就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联关系,双方的采购交易亦需格外关注。
已有工程涉未批先建,或隐瞒15%产能
据招股书披露,2019年1月,野马电池的“年产8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一期)项目”取得宁波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LR03和LR6两条自动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线。
不过,LR03生产线已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2018年12月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LR6生产线则于2017年11月开始建设,2019年9月已正式投入生产。也就是说,在项目开始建设前,野马电池并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这是否属于先建设、后环评的违规行为呢?
同时,据宁波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公示,2017年,野马电池的锌锰干电池、碱锰干电池的审批年产量分别为7亿只、11.2亿只。但招股书显示,2017年公司碳性电池、碱性电池的产能分别为7亿只、9.44亿只。
资料来源:年产8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资料来源:野马电池招股书
从产品规格来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称,锌锰干电池的现有规格包括R6、R03、R20、R14,为招股书列示的碳性电池,因此,环评报告与招股书披露的碳性电池产能一致,均为7亿只。
然而,两份文件对碱性电池的产能披露却出现了明显差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显示,碱锰干电池的现有规格包括LR6、LR03、LR20、LR14,均为招股书列示的碱性电池,但环评报告、招股书披露的碱性电池产能分别为11.20亿只、9.44亿只,相差1.76亿只,也就是说,招股书或许隐瞒了15.71%的产能。
从现有项目的验收文号来看,野马电池此前的两个建设项目分别于2006年、2013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理应不存在项目刚建设完成的产能爬坡阶段。那么产能差异从何而来?这也只能由野马电池进一步解释。
两大实控人家族分庭抗礼,四年分红1.6亿
据招股书披露,野马电池目前共有六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余元康是余谷峰、余谷涌的父亲,三人合计持股50%;陈恩乐是陈一军、陈科军的父亲,三人合计持股比例同样为50%。
资料来源:野马电池招股书
目前,六位实控人均为野马电池董事,陈一军任董事长,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分别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财务总监庞亚莉为董事长陈一军的配偶。
2017年10月,六名实控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在进行内部表决时所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2:2:1.5:1.5:1.5:1.5,余元康家族和陈恩乐家族的表决权比例相当。对此,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说明,野马电池的决策机制是否能够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否可能出现“公司僵局”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野马电池营收规模节节下降,2017年至2019年累计下滑8.10%,但公司分红却不手软,同期,野马电池三度分红,分别向股东分配4790万元、367.40万元、6800万元,2020年4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再次派发现金股利4000万元。简单计算可知,2017年至今,野马电池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957.40万元。由于六名实控人合计持有公司100%股份,因此,上述分红全部流入了实控人家族的腰包。然而,野马电池还拟通过本次IPO募集12289.4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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