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11:08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028 次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一鸣股份)成立于2005年,坐落于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是一家集奶牛养殖、乳制品、烘焙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目前,公司正在冲刺IPO。
大客户所有者搞错,个体工商户一天销售4万?
一鸣股份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温州市龙湾沙城项宣华食品店一直占据公司非奶吧门店渠道前五大客户的前二名位置。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上半年,一鸣股份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1288.27万元、1396.61万元、1468.90万元、705.89万元。招股书中披露,温州市龙湾沙城项宣华食品店为公司非门店渠道经销商,成立于2012年2月,经营地址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于2005年与公司形成业务合作,为自然人张光伦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通过查阅温州市龙湾沙城项宣华食品店2019年的年度报告得知,当年该公司从业人数仅为1人。而该公司仅2019年上半年从一鸣股份获得的产品金额就超过700万元,前三年销售额超过千万,也就是说该公司仅靠一人运作就能持续每年消化价值超过千万?以2018年1468.90万元的销售额,一年365天简单计算,可以得出,该个体户每天销售额要达到4.02万元的鲜奶、面包等食品。这不禁让人对一鸣股份这家个体户大客户的销售真实性产生怀疑。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查询该公司工商管理信息,温州市龙湾沙城项宣华食品店的所有者为项宣华并非张华伦,而另一家名为“温州市龙湾沙城康乐福牛奶厂”的拥有者名字才是张华伦,该厂主要经营牛奶制造与加工,与一鸣股份在业务上具有高度重合度,该公司的位置与项宣华食品店的距离仅仅相隔一条马路,这让人不免心生疑惑:张华伦是否和一鸣股份也有业务上的往来关系但并没有被披露?同时,一鸣股份把公司第二大非门店渠道客户写在公司名称上的实控人“张冠李戴”,免不了让人感到其业务管理混乱。
采购价格自相矛盾,是否为虚增毛利?
财务数据显示,一鸣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构成的情况来看,2016年至2019年6月,其乳品的销售收入分别约为7.00亿元、8.18亿元、9.47亿元和4.8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16%、59.15%、59.52%和57.98%。同期烘焙食品的销售收入分别约为4.12亿元、5.24亿元、5.91亿元和3.2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00%、37.89%、37.14%和38.39%,乳品和烘焙食品为一鸣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令人瞩目的是,2016年至2019年6月,一鸣股份乳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0.28%、39.24%、40.66%、40.28%,而可比上市公司相同产品的同期毛利率平均值仅为35.63%、33.14%、32.02%、32.57%,一鸣股份产品的毛利率竟然连续三年半大幅高于市场上的平均值。
值得注意的是,一鸣股份在同一版招股书中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披露前后出现了明显矛盾。在招股书第177页中披露的报告期内所有原材料的价格包括生鲜乳、果酱类、肉制品、奶粉、白糖,均明显低于第404页中披露的原材料价格。
2017年度的“下降幅度”最为明显,生鲜乳的采购均价从4.46元/千克变为4.04元/千克、果酱类由15.87元/千克变为13.56元/千克、肉制品的价格由22.67元/千克变为19.49元/千克、奶粉和白糖也都纷纷“降价”变为23.92元/千克和6.11元/千克,平均“降幅”都超过了10%。这上下矛盾的价格不免让人怀疑一鸣股份是否存在故意压低采购价格从而提高了出厂产品毛利的可能性,一鸣股份的财务真实性无法让人信服。
报告期内屡遭行政处罚,公司环保投入下降
另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屡遭处罚。2016年11月24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一鸣股份子公司垄上食品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测采样发现,垄上食品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三级标准,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被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6]135号),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处罚人民币14000元。
然而仅过三天,2016年11月27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对垄上食品进行监督执法,经采样检测显示,标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指标虽已下降,但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第二次被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11日对公司出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7]1号),决定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罚款人民币28000元。
在缴纳完两次罚款后,一鸣股份之后于2017年12月注销了子公司垄上食品。同时一鸣股份在环保的投入上明显大幅下降。2016年至2019年6月,一鸣股份及其子公司在环保的投入合计分别为333.67万元、314.07万元、236.50万元以及53.57万元。
除此之外,一鸣股份还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公司一员工在子公司泰顺一鸣厂区驾驶夹抱车时发生翻车导致其本人死亡。一鸣股份与死者直系亲属签署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2019年10月30日,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向泰顺一鸣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以22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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