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股份二股东身份神秘,不仅极低价格入股,还占用巨额资金

时间:2020-09-03 16:36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481 次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是一家以LNG(即:液化天然气)、CNG(即:压缩天然气)、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交所主板拟上市公司。

从经营业绩角度来看,2017年至2019年,即三年报告期内,洪通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59亿元、7.64亿元和8.93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上涨36.67%和16.88%。净利润分别为7538.02万元、1.72亿元和1.68亿元,2018年同比上涨128.76%,2019年却同比下滑2.33%。无论是营收,还是净利润,都出现了2018年同比显著上涨,而2019年涨幅缩水,甚至是负增长的情况。

除了上述经营业绩成长性不稳定之外,通过研究我们还发现,公司第二大股东田辉,入股价格显著低于两大员工持股平台,并且长期占用公司巨额资金,招股书称田辉仅是先前离职的公司高管,其真实身份是否比较可疑?此外,公司报告期内的两大主要客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新疆销售)和霍尔果斯汇龙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国能)与洪通股份可能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但是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

第二大股东入股定价或偏低,占用资金上千万

截至2019年末,自然人田辉持股占洪通股份总股本之比为13.26%,是持股占比超5%的主要股东。可是,田辉于2015年入股洪通股份时的交易单价,令他显得有点特殊。

招股书显示,2015年6月,洪通股份的前身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有限)进行第二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5000万元增加至5882万元,新增882万元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就是自然人田辉,本次增资的单价为1.02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完成后,田辉持股占比为14.9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数据来源:洪通股份招股书

能以1.02元/出资额的单价增资入股,田辉难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吗?

招股书给出的结果是否定的。据招股书披露,洪通股份的实控人为刘洪兵、谭素清夫妇,两人合计直接/间接控制公司79.77%的股份。而且刘、潭夫妇二人在控制洪通股份方面,没有一致行动人。

那么田辉到底是什么身份呢?招股书显示,田辉为洪通有限原主要管理人员,在公司两大员工持股平台,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投资)和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州投资)设立之前,就已经离职。

信息来源:洪通股份招股书

如果仅是离职的高管,那么田辉的入股单价应该与霍尔果斯投资和巴州投资的入股价格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比性。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7月23日,实控人刘洪兵将其持有的洪通有限4.92%股权转让给霍尔果斯投资,转让价格为5.25元/出资额。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47万元。其中,霍尔果斯投资增资302万元、巴州投资增资155万元,增资价格也是5.25元/出资额,即7月31日股改基准日公司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两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入股价格比田辉的入股价格高了4.23元/出资额,差异非常明显。

由于田辉入股年代比较久远,招股书并未披露2014年末和2015年末,洪通有限的股东权益和总股本情况,因此无法直接测算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也无从直接比较田辉入股价格与当时每股净资产的高低。

可是,更新预披露招股书显示,2017年到2019年,洪通股份股改后三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净资产分别为5.01亿元、6.28亿元和6.49亿元,总股本分别为9000万元、1.20亿元和1.20亿元,相应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5.57元/股、5.24元/股和5.41元/股,相对比较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变动较小。另据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显示,股改前的2016年末,公司净资产为5.90亿元,总股本为5882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0.03元/出资额。一般情况下,以股改后三年的每股净资产情况推测,2014年和2015年洪通有限的每股净资产或许也在10元/出资额左右。如果该假设成立,那么田辉的入股价格1.02元/出资额,就比两大员工持股平台的入股价格要优惠得多!

除了上述入股对价享受大幅优惠之外,田辉还曾经累计从洪通股份拆出了上千万元资金,是报告期初占用公司资金最多的股东。

招股书显示, 从2009年到2016年,前后长达8年时间内,田辉向洪通股份拆出资金本金从32.88万元起,最高上涨至1029.87万元,涨幅为30.32倍,可能有些夸张。截至2017年初,田辉向公司累计拆出本金1027.37万元。

数据来源:洪通股份招股书

另据招股书披露,上述田辉拆出的上千万元巨额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房屋、车辆、子女在外留学费用等支出,属于典型的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报告期初,实控人谭素清的姐姐谭秀琼和员工持股平台霍尔果斯投资都是洪通股份的关联方,两者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15万元。与之相比,田辉的资金占用金额高得多,占用时间或也更长。

以接近实控人的低成本增资入股,成了洪通股份第二大股东,又能在长达8年以上的时间内,长期占用公司资金,构成了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违规。田辉仅仅是离职的前高管么?有没有至今仍未披露的股份代持?可能需要公司作出合理的解释。

未披露两大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关系

中石化新疆销售和汇龙国能报告期内是洪通股份名列前五大的主要客户。招股书称,“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客户中无持股、投资等情况。”可是,实际情况或许并非如此。

先看与中石化新疆销售的关系。招股书显示,2017年到2019年,公司向中石化新疆销售的销售额分别为2849.89万元、3821.23万元和5248.81万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5.10%、5.01%和5.88%,分别为洪通股份当期第二、第一和第二大客户。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工商信息,中石化新疆销售的母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是河南中鑫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石化)的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为43.00%,该公司董事长张鹏来和董事总经理张道远又都在中石化销售下属分支机构任职,即中石化销售实际控制中鑫石化,因此中鑫石化应该是中石化销售的控股子公司。

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洪通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是王京,而上述中鑫石化的监事也是王京。除非是遭遇到同一行业内两家企业董、监、高同名同姓的少见情况,否则中鑫石化应该是洪通股份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的同一实控下关联企业中石化新疆销售,与洪通股份应该也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

再看与汇龙国能的关系。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洪通股份向汇龙国能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189.92万元、2189.89万元和2079.56万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9.29%、2.87%和2.33%,分别为公司当期第一、第四和第五大客户。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工商信息,持有汇龙国能70%股权的控股股东周福滨,也持有洪通股份控股子公司新源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洪通)4.23%的股份。虽然只是控股子公司持股不到10%的少数股东,不能算作公司的关联方,但是与洪通股份存在较为紧密的关联关系,却是毋庸置疑。

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论是洪通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王京兼任中鑫石化外部监事,还是汇龙国能控股股东周福滨持有新源洪通4.23%的股份,招股书对此都毫无披露。按理说,公司主要大客户与公司存在紧密关联关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理应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但招股书却没有提供任何相关信息,到底是存在刻意隐瞒?还是由于当事人同名同姓存在的误解?希望公司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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