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IPO:虚开发票被“实锤”,2个月前突遭“专利战”狙击

时间:2020-08-05 16:5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537 次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松原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2017年1月,公司开始接受国金证券的上市辅导,拟冲击深交所创业板。

从经营业绩看,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松原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6亿元、4.21亿元和4.65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仅4.4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06.51万元、6349.71万元和8059.24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26.88%,成长性看似不错。

不过,裁判文书显示,公司曾存在虚开发票行为,还利用假技术合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而子公司宁波奥维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维萨”)则存在先建设、后环评的情况。

同时,募投项目“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或许夸大了50%,公司一边募资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一边大手笔分红2.66亿元,而实控人家族可从中分走约2.62亿元。

2020年6月,奥托里夫公司(Autoliv Inc.)对松原股份发动专利战,认为松原股份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此前松原股份曾向奥托里夫公司购买另一项发明专利的授权。

虚开发票有“实锤”,用假合同骗取税收优惠

裁判文书网显示,松原股份曾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还利用假技术合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据(2018)浙0205刑初417号裁判文书披露,2010年8月~2018年1月,被告人殷嘉峰在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工作期间,在明知宁波江北鸿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鸿创”)实际负责人田某从事为他人虚开发票的“业务”,且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均系假技术合同的情况后,不仅未按规定将该情况上报,反而主动向田某介绍由江北鸿创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松原股份曾用名)、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发票的“业务”,虚开金额合计达3245.3万元。

同时,殷嘉峰利用其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职务便利,使上述相关假技术合同顺利取得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从而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间,殷嘉峰向田某索取好处费,共计104.56万元。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巧合的是,松原股份的主要供应商绍兴华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磊汽车”)也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华磊汽车自2016年开始接替其实控人丁中华另一公司上虞诚信弹簧厂的业务,向松原股份提供回位弹簧。2017年~2019年,华磊汽车始终是松原股份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787.66万元、1650.93万元、1778.0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25%、7.99%、8.33%。

而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磊汽车于2016年8月、9月收到9份由销售方王新兔提供的已确认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是上海祝时贸易有限公司,金额合计82.55万元,税额合计14.03万元,华磊汽车对这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14.03万元均已在2016年8月、9月分别进行申报抵扣。

2017年3月,上虞区国税局管理部门通知公司,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疑问,华磊汽车随后进行了增值税更正申报,并补缴了增值税及滞纳金。2020年6月,绍兴市税务局对华磊汽车的这一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IPO项目或夸大经济效益,子公司涉未批先建

招股书显示,松原股份拟通过本次IPO募集4.89亿元,用于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产能,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82070万元。简单计算可知,招股书系按照61.94元/条的价格估算该项目的经济效益。

然而,2017年~2019年,松原股份的安全带总成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38.61元/条、41.13元/条、41.67元/条。即使与报告期内的最高销售均价(41.67元/条)相比,募投项目使用的预测价格约为其1.49倍,因此,该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或许夸大了约50%。

资料来源:松原股份招股书

同时,松原股份拟募资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自2016年至今共计五次分配现金股利,分红金额分别为6039.74万元、7700万元、5940.26万元、3313.56万元、3600万元,合计达到2.66亿元。

招股书显示,松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胡铲明、沈燕燕和胡凯纳,其中,胡铲明、沈燕燕为夫妻关系,胡凯纳系两人之子。2016年至今,公司股本、股东没有变化,胡铲明、沈燕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凯投资”)分别持股62.50%、26.79%、10.71%,而胡凯纳、胡铲明分别持有明凯投资81.67%和3.33%的出资份额。

因此,胡铲明、沈燕燕、胡凯纳三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松原股份98.39%的股份,合计从现金分红中套现约2.62亿元。

另一方面,子公司宁波奥维萨还存在先建设、后环评的情况。据余姚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披露的“年产2500万只金属锁扣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显示,宁波奥萨维于2014年6月投产,但未办理环评手续,直至2016年才根据国家环保有关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资料来源:宁波奥维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突遭竞争对手“专利战”狙击,曾向其购买专利授权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6月5日,奥托里夫公司将松原股份、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持有的第ZL201080034686.6号发明专利(发明名称: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要求松原股份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生产专用工具,并索赔100万元。

6月30日,奥托里夫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二起专利诉讼,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第ZL200580004469.1号发明专利(发明名称: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要求松原股份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据悉,瑞典奥托里夫公司成立于1956年,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安全系统、座椅安全带系统以及电子控制单元、汽车方向盘系统等,是全世界最大的安全带生产商,也是国内主要的外资安全带供应商。

而在2017年5月,松原股份曾与奥托里夫公司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于2017年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280万元,并自2017年起每年按照专利技术产品的实际销售量计算专利使用费,以取得第ZL00812172.9号专利(发明名称:一种汽车安全带的旋转张紧器)的授权,该专利已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专利授权合同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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