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募投项目或隐瞒产能,第一大供应商被缴销生产许可

时间:2020-07-23 09:17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601 次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维康药业”)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2015年9月,维康药业开始接受国信证券的上市辅导,并于2016年6月首次报送招股书,但IPO事项于2017年7月被终止审查。2018年10月,维康药业转为携手民生证券,再度向创业板发起冲击。

从经营业绩看,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维康药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7亿元、5.78亿元和6.42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25.6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515.77万元、8777.67万元和1.26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15.08%,期间存在一定波动。

同时,维康药业的信息披露存在两大疑点。一方面,两本招股书对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披露不一致,且都远低于环评报告显示的新增产能数量。另一方面,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成谜,另两本招股书对当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净利润的披露均存在明显差异,研发费用甚至与前次披露的“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金额相同。

另外,维康药业的主要推广商曾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家主要中药饮片原料供应商屡次被药监局点名,药品包装材料供应商也曾因溶剂残留量不合格而被国家食药监局通报。目前,维康药业2019年第一大供应商已被缴销生产许可。

募投项目产能存疑,财务报表“大变样”

招股书显示,维康药业拟通过本次IPO募资5.40亿元,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与2016年6月首次报送的招股书相比,公司仅将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从3000万元增至1.60亿元,其余两个项目的名称、投资额、备案则完全一致。

资料来源:维康药业招股书(2016年6月报送)

资料来源:维康药业招股书(上会稿)

同时,2016年6月报送的招股书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生产车间。但上会稿中,在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建设内容却变更为新建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生产车间和新建年产202.21吨中药提取产能的中药提取车间。

事实上,招股书披露的新增产能虽较前期有所增加,但较环评报告披露的似乎仍有保留。据浙江省丽水市(维康药业所在地)环保局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显示,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提取中药干膏粉796吨、年产中药饮片5000吨的生产规模,中药提取车间的产能是招股书披露产能(202.21吨)的3.94倍。

资料来源: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环评报告

通过对比维康药业报送的多本招股书,我们发现,除了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披露不同以外,公司披露的2016年财务数据也大有不同。据2017年6月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82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扣除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净利润分别为4856.32万元、2393.09万元、913.55万元、8718.07万元。但据2019年6月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82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扣除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净利润分别为5600.94万元、1870.23万元、1436.41万元、8085.15万元,与前次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大量差异,但招股书并未对此更正作出解释。

资料来源:维康药业招股书(左:2017年报送;右:2019年报送)

更加奇怪的是,公司后次披露的研发费用(1436.41万元)与前次披露的“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金额恰好相同,这笔账真让人一头雾水。

据悉,从2016年申报IPO开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维康药业的会计师,并在2015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为维康药业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财务总监、董秘谢立恒曾就职于天健所,任高级审计员。

部分推广商“弄虚作假”,第一大供应商被缴销生产许可

招股书显示,受“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维康药业的销售费用率明显提升,2017年~2019年分别为34.98%、50.32%、45.47%,销售费用从1.42亿元增至2.92亿元。其中,市场开拓费是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从7851.29万元增至2.15亿元。招股书称,以往由经销商承担的市场推广职能转由公司自行承担,维康药业通过筛选原经销商或专业医药咨询公司作为推广公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推广公司。

据公司正在履行的推广商合同显示,维康药业的推广商包括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邦泽”)、海南女娲新特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女娲”)、湖北真奥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其中,湖北邦泽的第一大股东何安林系维康药业前销售经理何仁财的堂弟,而海南女娲曾于2018年12月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此外,公司两家主要中药饮片原料供应商屡次被药监局点名,药品包装材料供应商也曾因溶剂残留量不合格而被国家食药监局通报。

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华云”)是维康药业2019年第一大供应商,当期采购额为2413.01万元,占医药工业采购总额的31.84%。2020年2月,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亳州华云开展药品GMP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故暂停亳州华云的中药饮片生产和销售。安徽省药监局表示,已发文要求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予以严肃查处。3月,安徽省药监局依法缴销亳州华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资料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吉林省、江西省、山东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发布的《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亳州华云生产的白鲜皮(生产批号190101)、肉苁蓉(生产批号190701)、炒决明子(生产批号190103)等均不合格。2019年,亳州华云生产的炒酸枣仁、山药、山慈菇、前胡、龙骨、红花、骨碎补、菊花等中药饮片也因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而登上江苏、山东、浙江、湖南、河南、江西等地的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榜”。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强正”)是维康药业2019年第三大供应商、2018年第二大供应商、2017年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7月,山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4期)》,安徽强正生产的白花蛇舌草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2019年,安徽强正生产的法半夏、清半夏、春柴胡、白及、补骨脂(盐补骨脂)、蜜款冬花、山豆根、远志、海风藤、党参片、射干、粉葛、桔梗、乌药也被检出不合格而被国家药监局等机构通报。

除了中药饮片原材料质量存疑外,维康药业在药品包装材料方面选取的供应商也不让人省心。无锡市羊尖华强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塑料”)是公司2017年、2019年的第四大供应商,2017年5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15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83号)》称,华强塑料生产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批号1603057)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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