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13:5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228 次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是一家以从事测量测试仪器仪表的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中小板拟上市公司。
据招股书披露,华盛昌主要面向全球客户开展业务,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8亿元、4.56亿元和4.90亿元。其中,外销收入分别为4.56亿元、4.18亿元和4.49亿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91.76%、91.84%和92.35%,持续增长。向美洲市场的外销收入分别为2.59亿元、2.12亿元和2.43亿元,占当期营收之比分别为52.13%、46.60%和49.92%,占比高达50%左右。由于公司的产品定位高端市场,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洲、欧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出口金额较大的美洲国家主要是美国。报告期内,华盛昌的前五大客户中,除持续位列第五名的标准仪器是香港企业之外,其他前四位主要客户,都是美国企业,各期前四大客户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51.89%、45.05%和45.59%,合计占比都比较高,后续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会受到相关贸易环境变动的影响,值得投资者关注。
除了上述由华盛昌的区域收入结构产生的可持续经营风险之外,我们还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多项财务数据存在疑问,诸如:首次预披露与更新预披露中的一些应收账款客户及其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完全一致,比较奇怪;2017年和2018年,公司四大类主要产品平均单价的同比变动幅度,与合计平均单价同比变动幅度明显不匹配;2017年,公司的单位水耗和单位电耗出现异常上涨等。
两版招股书中的应收账款第五大客户完全不一样
在华盛昌的首次预披露和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中,2017年末,公司的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及其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都完全不一致,而且招股书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解释,令人莫名其妙。
据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提供的信息,2017年末,华盛昌的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为意大利企业HT仪器。当期末,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379.50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之比为4.48%。
数据来源:华盛昌首次预披露招股书
但在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中,2017年末,华盛昌的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显示为美国企业里齐工具。当期末,里齐工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43.79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之比为6.42%。
数据来源:华盛昌更新预披露招股书
两相比较,2017年末,里齐工具名下的应收账款余额比HT仪器高了43.29%,差异非常显著。且两个“当期第五大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名称,甚至所在国都完全不同,而对于这一变动,华盛昌的更新预披露招股书毫无解释。
这一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变动,是否是会计差错更正的结果呢?
在华盛昌的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中,并未作出关于应收账款的会计差错更正,甚至全文都未提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意大利HT仪器是否有可能与美国里齐工具存在控股关系呢?
从上述首次预披露招股书中提供的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情况来看,里齐工具分别名列2015年末和2016年末的第五和第四大应收账款客户。按照常理,同一本招股书中,应按相同的合并口径分析,那么里齐工具和HT仪器理应不属于同一实控下可以合并的企业范围。
到底为何2017年末的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会发生莫名的变化?还需要华盛昌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
产品合计单价变动与所有四类产品的单价变动不匹配
2017年和2018年,华盛昌的四大类主要产品各自的平均单价同比变动幅度都明显小于全部产品合计的平均单价同比变动幅度,比较奇怪。
先来看2017年度:据招股书披露,当期华盛昌的电工电力类、环境监测类、医疗建筑与汽车类和其他类等四大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4.59元、211.22元、157.92元和57.76元,相对2016年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分别同比增长了12.07%、12.22%、5.53%和11.53%。可是这四大类产品的合计平均单价为86.71元,同比增幅为15.76%,比四类产品中同比增幅最高的环境监测类产品,其平均单价同比增幅为12.22%,还高了3.54个百分点。
按理说,要达到四大类产品合计平均单价同比增幅为15.76%,至少需要有一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同比增幅高于15.76%。但是四大类产品中,产品平均单价最高的那一类,其平均单价同比增幅才12.22%,怎么才能算出合计平均单价同比增幅达到15.76%的结果呢?实在无法理解。
再来看2018年度,据招股书披露,当期四大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3.75元、219.01元、177.51元和62.77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30%、3.69%、12.41%和8.67%。可是这四大类产品的合计平均单价为84.83元,同比增幅为-2.17%,比四类产品中同比增幅最低的电工电力类产品,其平均单价同比增幅为-1.30%,还要低0.87个百分点。
同样地,要达到四大类产品合计平均单价同比增幅为-2.17%,至少应该有一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同比增幅低于-2.17%。但是四大类产品中,产品平均单价最低的那一类,其平均单价同比增幅才-1.30%,怎么才能使合计平均单价同比增幅低至-2.17%呢?按照常识已经无法理解,也需要华盛昌给出合理的解释。
数据来源:华盛昌更新预披露招股书
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异常上涨
2017年度,华盛昌的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都出现了显著的同比上涨,与常见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用水量情况不符,比较异常。
先来看用电量情况: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和2017年,华盛昌的电费分别为386.10万元和392.86万元,两年内的单位电费均价分别为0.84元/度和0.82元/度,通过简单计算可得,2016年和2017年,公司的用电量分别为459.64万度和479.10万度。
另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和2017年,华盛昌的折标后产量(公司产品种类众多,计算产能时选择一种标准产品,并将所有其他产品产量根据选定的标准产品进行折标。)分别为675.27万台和545.54万台,经简单计算,两年内华盛昌的单位电耗(即用电量与折标后产量之比)分别为0.68度/台和0.88度/台,2017年单位电耗同比增长29.41%,涨幅比较显著。
再来看用水量情况: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和2017年,华盛昌的水费分别为19.01万元和24.52万元,两年内的单位水费均价分别为6.14元/吨和7.00元/吨,通过简单计算可得,2016年和2017年,公司的用水量分别为3.20万吨和3.50万吨。
那么,经简单计算,两年内华盛昌的单位水耗(即用水量与折标后产量之比)分别为4.6升/台和6.4升/台,2017年单位水耗同比增长39.13%,涨幅也非常明显。
按理说,对于类似华盛昌这样规模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成熟工艺下,生产过程中的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应该相对稳定,年度间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的差异理应比较小,但是公司2017年度的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分别上涨了29.41%和39.13%,差异非常明显,是比较异常的情况。可是,招股书对此异常现象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那么2017年度的这一异常情况,是否与当期华盛昌有增加用电、用水的重大事件有关呢?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度,华盛昌并不存在厂址搬迁、新增产能试运行等显著提高用电、用水的重大事件。而且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折标产能都是574.20万台,始终没有发生变化。
此外,上述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的分析,基于招股书给出的折标产量,不同种类产品在折标后,其产量相应的用电量和用水量应该具有可比性,因此上述异常变动也并非公司产品繁多引起的。
那么,2017年度,为何华盛昌的单位电耗和单位水耗会异常上涨呢?恐怕还是得拟上市公司自己来解开这个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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