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5 18:14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1,557 次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是一家以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主营业务的制造业企业,主要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消费电子产品,提供粘贴、固定、绝缘、屏蔽、缓冲、散热、防尘和防护类的功能性器件。公司自2017年9月20日向证监会报送申请IPO的材料,并于2018年5月11日更新预披露,计划募集资金5.41亿元,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并且筹划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上市。
通过对招股书的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作为消费电子产业链上的一员,恒铭达对苹果产业链严重依赖;而且某关键原材料的进货也严重依赖某大供货商;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却是公司董事、总经理荆某长期占用公司上千万资金,最后归还的时候却出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
2016年10月,恒铭达实控人之弟,董事、总经理荆某向公司归还被其长期占用的累计金额高达2,837.48万元的拆出款项,而公司2016年现金流量表相应科目金额却反映他仅归还了2,539.72万元,还有297.76万元没有归还到位。但是,从招股书的文字说明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财务数据都显示,当期该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全部清偿,这是一个明显的数据冲突,或需要公司给出解释。
根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5年末,荆某占用恒铭达的资金本金余额合计为2,629.80万元。此外,公司在2015年和2016年对被荆某占用的上述资金分别计提了资金拆借费用116.12万元和91.56万元,那么2016年10月荆某应向公司归还的资金总额累计应为2,837.48万元。可是2015年末的2,629.80万元资金占用又是怎么形成的呢?招股书披露,截至2014年末,荆某向公司拆出的资金余额共计2,169.81万元;其又在报告期内的2015年2月、2015年5月和2015年6月分别向公司拆出5.00万元、92.15万元和362.84万元资金,截至2015年末,上述四项拆出资金的本金合计为2,629.80万元。
从合并资产负债表来看,截至2015年末,在恒铭达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下的关联方借款科目金额为2,745.92万元,与上述借款本金2,629.80万元与2015年资金拆借费用116.12万元之和相一致。而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其他应收款项目下的关联方借款科目余额为0.00元,该财务数据的变动,就显示荆某2015年底的借款2,745.92万元和2016年的资金拆借费用91.56万元(两者合计正好是2837.48万元)已经全额还清了。
招股书也是这样表述的:“截至2016年10月末,荆某已经向公司偿还其拆借的资金本金及相关资金拆借费用,……,此后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新的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就是一个意思:荆总已经全部清偿了占用公司的资金!
但是,同样是招股书中的现金流量表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荆总只归还了部分占用资金,还有近300万没有还上。这事情就有点搞笑了吧!
根据招股书披露,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现金往来归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该反映在“收到/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两个科目下。2016年,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只有2,539.72万元,与荆某的应还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2837.48万元之间存在着达到297.76万元的差异,相差10.49%,差异不小。
上述差异是否来自于在“收到/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下,同时计入关联方资金拆出和拆入的借款呢?可能性不大。根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6年年初,公司仅有的两项从关联方拆入资金事项的余额分别为98.37万元和58.45万元,两者合计金额为156.82万元。上述公司的资金拆入余额于2016年内已经归还给关联方,并且荆某在2016年内并未新增拆出资金,故而当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恰好是156.82万元。但是与荆某在2016年内并未新增拆出资金相似,其他关联方在2016年也未向公司新增资金拆入,因此公司2016年度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就是反映了荆某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那么上述297.76万元的差异是否源自于身为董事、总经理的荆某,根据恒铭达开展业务的需要,作为用于高管开展业务的日常经费而留存下来了呢?好像也不是。根据招股书披露,荆某“拆借公司资金主要用于房产购置、子女教育等大额资金需求。报告期内,荆某与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
此外,有没有上述还款差额是荆某仅向恒铭达归还本金,但是资金占用费计入利润表财务费用的相关科目,作费用化处理的结果呢?结果或许依然不是那么一回事。上述公司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中计提的资金拆借费用,合计金额为207.68万元,与荆某少向公司支付的还款差额297.76万元相比,相差90.08万元,不是一个数据。
由此可见,无论如何解释,荆某在2016年10月向恒铭达归还的原先拆出的资金,其现金流量表的数据与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严重冲突,也与公司的信息陈述不符合。
报告期内,恒铭达的毛利率远高于各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而且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呈持续下降趋势的情况下,公司的毛利率反而持续上涨,与同行业可比企业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完全背离。此外,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持续下滑,而已销售产品的平均单位生产成本显著上升,毛利率却逆势大涨,或存财务造假之嫌。
据招股书披露,恒铭达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分别为36.62%、40.53%和47.21%,呈持续显著上涨趋势。与之相比,四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2.83%、31.02%和30.60%,反而持续下滑。显然,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完全相背,明显不合理。
深入分析恒铭达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毛利率数据差异,不难发现公司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持续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从2015年仅领先3.79个百分点,到2017年领先幅度提高到16.61个百分点,堪称逆势大涨。而且除了2015年,当期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稍低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洁科技,证券代码:002635.SZ)的37.83%,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领益智造,证券代码002600.SZ)的37.05%之外,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期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荣达,证券代码300602.SZ)的32.73%,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智动力,证券代码300686.SZ)的23.71%,此外更是在2016年和2017年高于全部四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从招股书披露的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来看,并不突出,何以获得如此远超同行业可比企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值得一提的是,据招股书披露,恒铭达在报告期内存续销售的53种不同型号的功能性器件,其销售单价保持稳定或者持续下滑的趋势,无价格反弹的情况。例如,型号为2-1H09-1000*****的手机功能性器件,其各期单价都是0.10元/件,价格三年一贯保持稳定;而型号为2-1B02-240*****0001HYD的平板电脑功能性器件,其各期单价分别为2.47元/件、2.25元/件和2.07元/件,累计下跌幅度达到16.19%,较为明显。可是,与产品销售单价或稳或降形成明显反差的是:恒铭达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72亿元、1.85亿元和2.34亿元,同期公司产品销量分别为15.06亿件、14.46亿件和19.33亿件,那么已销售产品的平均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0.11元/件、0.13元/件和0.12元/件,报告期内公司已销售产品的平均单位生产成本整体保持了上涨的趋势。
在销售产品单价未出现上升,而其平均单位生产成本却出现上涨的情况下,恒铭达的毛利率还能逆同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实现累计10.59个百分点的大幅上涨,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报告期内,恒铭达从部分重要客户,特别是苹果产业链上的重要客户处获取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之比偏高,或已对苹果产业链的需求形成依赖。
根据招股书披露,恒铭达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1.99亿元、2.17亿元和3.21亿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65.13%、68.16%和71.48%,显然公司获取营业收入的客户集中度有些偏高,或存一定的市场风险。在前五大客户之中,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富士康)在2015年位居公司的第二大客户,而在2016年和2017年则占据了第一大客户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从富士康获得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742.04万元、1.36亿元和1.94亿元,占各期营收之比分别为18.78%、42.77%和43.20%,双双持续显著增长,报告期末其营收占比已经接近50%。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长期占据大客户排名前两位的另一家企业是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立讯精密,证券代码002475.SZ)。而从2016年开始,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硕)以及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分别占据了公司第三位和第四位主要客户的位置。再根据美商苹果公司披露的2017年最新供应商名单,除了报告期内持续位居恒铭达第五大客户的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四家主要客户都是苹果产业链上位居前200名的重要供应商。最后,根据招股书披露,“随着发行人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产能规模不断提高,2016年、2017年,发行人先后成为苹果手机、平板电脑、手表及笔记本电脑防护类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上述前五大客户变动的情况相一致。至此,不难判断,恒铭达报告期内分别有两家、四家和四家位列前五的主要客户是苹果产业链的重要成员,其各期相应的销售额分别为1.28亿元、2.05亿元和3.06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收的41.79%、64.46%和68.01%,公司间接来自苹果公司的营业收入,2017年已经超过当期营收的2/3。
由此可见,恒铭达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苹果供应链中的一份子,而且其产品对“大客户”苹果的需求,或已形成依赖。作为苹果公司供应商的供应商,无论是诸如:鸿海精密、立讯精密、广达和和硕这样的苹果产业链主要供应商,还是苹果公司本身,一旦因为种种原因变更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来源,那么对公司而言,无疑将面临难以承受的风险,特别是在中美两国间贸易摩擦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之下。
作为生产消费电子屏蔽性功能器件的重要原材料,吸波材和覆铜板是恒铭达必须采购的重要导电屏蔽原材料。可是公司对于导电屏蔽材料的采购,竟然也存在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问题。
报告期内,恒铭达导电屏蔽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向公司合计提供导电屏蔽材料的金额分别为4,977.65万元、966.46万元和1,260.04万元,分别占公司各期导电屏蔽材料采购金额之比为91.49%、73.71%和85.25%,显然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问题。其中,外商Rogers Corporation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罗杰斯)向公司供应导电屏蔽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752.20万元、572.84万元和888.24万元,占各期公司导电屏蔽材料采购金额之比分别为32.21%、43.69%和60.09%,是2015年公司导电屏蔽材料供应商的第二位,此后两年位都列该类供应商的第一名。报告期末,罗杰斯向恒铭达提供的导电屏蔽材料占公司该类材料的采购金额已经超过60%,或已形成依赖性。
难道恒铭达的其他导电屏蔽材料供应商对罗杰斯的产品不具有替代性么?从招股书披露的情况来看,除了2015年名列首位且同为外商的3M公司曾经提供过金额高达2,772.86万元的导电屏蔽材料之外,其他国内生产/贸易商在报告期内都不曾向公司提供过金额超过200.00万元的导电屏蔽材料。而即使是3M公司,自2016年开始也大幅降低向公司销售导电屏蔽材料的金额至91.31万元,而且该公司2017年甚至都没有进入导电屏蔽材料供应商的前五名。由此可见,如果恒铭达试图改变在导电屏蔽材料供应中对罗杰斯一家的严重依赖,或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一旦来自罗杰斯的导电屏蔽材料供应由于种种可能原因而中断,由此造成的供应风险或危及恒铭达的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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