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极低,大量向个人釆购,紫林醋业IPO恐存财务虚假

时间:2018-04-08 18:52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466 次

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林醋业)是一家以酿造食醋为主导产业,集食醋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6年6月20日披露招股说明书,2017年12月20日进行预披露更新,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753万股票,募集资金34,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年产10万吨酿造食醋生产线建设等项目。

然而,记者通过分析,发现紫林醋业作为一个拟上市企业,竟然公司多个重要岗位人均薪酬低于所在地区的平均水平,特别是研发人员待遇极其低下,让人怀疑公司是否存在账外支付?另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大量向非法人单位采购和销售产品,非常不规范,而且还存在着将厂房和土地亏本销售给公司实控人,涉嫌利益输送等多个问题。

研发人员等薪酬极低,或涉账外支付

    据招股书披露,紫林醋业的员工待遇偏低,与上市企业极不相符,也存在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问题。该公司的员工分高层人员、中层人员、 一般人员三个层次,其中中层人员2014年-2016年平均薪酬分别为5.16万元、5.98万元、6.96万元,一般人员分别为2.81万元、3.32万元、3.94万元,而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014年-2015年分别为3.10万元、3.35万元。也就是说,紫林醋业的一般人员工资低于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在公司公布的具体岗位中,可以更加明白地看到岗位平均工资:2014年-2016年财务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79万元、2.89万元、3.02万元,生产技术人员分别为2.44万元、2.75万元、3.09万元,行政人员分别为2.83万元、2.83万元、3.06万元,研发人员分别为2.88万元、2.92万元、3.35万元,可以看出公司绝大部分岗位工资都很低,都是低于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特别是公司研发人员2014-2015年平均年薪3万元不到,到2016年才突破3万元,在一个拟上市企业中,这样的工资薪酬能吸引到优秀的研发人员吗?

而公司却认为企业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队伍,招股说明书披露,“近年来,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吸纳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了公司研发队伍的整体水平。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94人。”但为什么研发人员工资这么低呢?在一个正常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通常占比是较高的,只有高的薪酬待遇才能留住人才,才能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该公司通过账外支付了研发人员的部分薪酬,而且不仅仅是研发人员,其它的财务、生产人员也可能存在这样的账外支付的情况。

采购和销售都大量面向非法人单位,或涉嫌利润操纵

    公司存在着大量向非法人单位采购的情况,采购范围涉及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等。2014、2015、2016和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非法人单位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4,192.4万元、3,694.51万元、3,412.55万元和860.43万元,交易金额一直居于高位。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在2016年度的采购中,通过非法人采购的高粱和大米的平均价格反而要高于法人采购的平均价格,其中的高粱的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43元,非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44元;大米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73元,非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82元,而这明显违反常规。事实上,2014年和2015年以及2016年都存在这样的不合理情况。

同样的,公司存在着大量向非法人单位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非法人单位销售主要为各经销商以非法人单位名义与公司进行的交易,以及公司自营门店对于散客的销售,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向非法人单位销售金额分别为17,235.61万元、20,451.47万元、27,209.04万元及15,143.3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7%、61.94%、66.64%及67.53%。

而且,公司还存在着无发票销售的情况。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无发票销售金额分别为:93.44万元,占比0.33%;128.79万元,占比0.39%;359.32万元,占比0.88%;208.53万元,占比0.93%。

同时,存在着第三方回款情况。报告期内,2014年-2017年1-6月第三方回款分别为别为17449.31万元,占比57.82%;23,186.35万元,占比61.42%;30,640.64万元,占比66.69%;15,988.62万元,占比67.18%。

而存在着向非法人单位采购、销售以及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下,由于销售的数量和金额都无法精准核实,所以就很难排除紫林醋业不会借此进行利润调控。

公司土地等资产亏损出售给大股东,或涉利益输送

    2016年8月22日,公司与罗建纯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位于山西省清徐县紫林路东段旧厂区内全部土地及房产等资产转让给罗建纯,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的开元评报字【2016】420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值13,902,425元为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其中就包含了旧厂生产设备以及全部土地等资产。从公司账务处理中营业外支出可以看出,这次固定资产处置损失金额较大,公司确认旧厂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24.56万元。但是最为关键的是,这次转让的资产包含土地,在房地价格居高不下的现在,土地怎么作价应该是一个核心利益,而资产的实际接手人为公司实控人罗建纯,所以带有明显的利益输送嫌疑。

除了这期不太规范的资产转让,紫林醋业还存在一些经营上的不规范行为。

2015年2月13日,太原市出具并价检案字【201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紫林醋业在天猫“紫林旗舰店2014年开展的”中秋优惠“活动中在部分商品宣传页面中使用了误导性价格宣传,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公司改正所述价格违法行为。

2014年9月30日,清徐县工商局出具清工商商罚字【2014】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在淘宝网紫林旗舰店山西老陈醋八年陈酿这一款产品的宣传页面上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构成违法使用及宣传驰名商标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而再往前追溯,公司还发生过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一个拟上市企业,这些方面的缺陷会让投资者感觉到不安心。

2013年6月6日,公司在建的食醋工业园雨水提升泵站潜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一人窒息死亡事故,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施救不当先后造成四名救援人员死亡,一人受伤。

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2013年6月对此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认为紫林醋业产业园为在建重点工程,发生事故的雨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站为该项目环保配套设施,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初步认为该事故系一起建设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7年12月27日,山西省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清安监管罚字【201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事实为发生较大事故(意外),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公司存在着多项问题,而作为一个拟上市企业,生产中存在着安全问题,经营存在着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问题,可以看出公司在法律意识方面薄弱,缺少一个拟上市企业应有的形象。

多项数据异常,或涉财务造假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多项财务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显得异常。

2014年-2017年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3.35、86.63、99.96、52.57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52、8.41、7.87、3.76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5、0.48、0.58、0.33次。

招股说明书中列出了2016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

2016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平均分别为22.2、4.25、0.8,而公司则分别为99.96、7.87、0.58。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显著高出同行业可比公司,特别是高出恒顺醋业。恒顺醋业与紫林醋业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应该更具有可比性,但恒顺醋业2016年中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3、2.68,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均排在最末位,而紫林醋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高居首位,同是以酿造醋业为主的公司,为何同类指标相差这么大?

特别是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显示公司经营风险大。我们发现,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很少,甚至不够三天的销售量。数据显示,2014-2017上半年底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247.93万元、159.64万元、430.6万元、374.44万元,分别占当年的销售成本的1.32%、0.78%、1.71%、2.72%,最低时的库存不到3天的销售量,最高时也是6天左右,由于库存量不足,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风险大,存货短缺成本高。

还有,公司的销售模式中以经销商为主,商超占比很少。2014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588.39万元、3,3024.24万元、40,831.61万元、22,422.9万元,而商超只有651万元、908.59万元、1,334.75万元、622.33万元,占比分别为2.28%、2.75%、3.27%、2.78%,始终处于极其少数的位置,而一个企业通过商超体现品牌,是极好的渠道,紫林醋业为什么在商超销售占比这么少,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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