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5 13:57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832 次
日前,创新层企业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证券代码:832861.OC)发布公告称,因挂牌期间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遗漏的行为,股转系统对奇致激光出具警示函并对董事长、董秘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奇致激光目前已经进入IPO辅导期。
因关联交易未披露遭处罚
奇致激光申报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申报日2015年4 月27日、出函日2015年7月1日、挂牌日2015年7月24日。奇致激光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银楚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法人购房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在购房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向武汉楚天光电子有限公司拆借不超过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购买关联方研发大楼总价款达7477.5184万元。2015年6月11日,奇致激光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议案。2015年 6月12日,奇致激光向关联方武汉银楚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000 万元购房定金(预付款)。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资本性支出金额重大,占奇致激光报告期末净资产129.36%。
值得注意的是,奇致激光挂牌之前,其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曾多次进行报告期后尽职调查事项核对,奇致激光均确认“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奇致激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署了相应的《报告期后事项核对表》。
根据相关规定,奇致激光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遗漏。股转系统对奇致激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奇致激光董事长彭国红、董事会秘书谈艳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奇致激光表示,公司董事长彭国红、董事会秘书谈艳将严格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接受自律监管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另外,奇致激光在1月24日曾发布公告称,已于1月20日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前正在接受长江证券的辅导,辅导期自1月20日开始计算。
奇致激光于2015年7月10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激光、强光类医疗及美容设备,向用户提供全面的激光、强光医疗和美容解决方案。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7820.78万元,净利润为1537.44万元。
或将影响其IPO进程
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虽然相比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相对来说比较轻微,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新三板企业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有问题,只要进行了纠正并且最后申报到证监会的材料上没有错误,规定上并不影响企业IPO。但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对企业在挂牌期间的行为还是比较看重的,曾经出现的问题也有可能成为日后抽查的重点。例如2017年2月20日,在对拟IPO公司凯伦建材(831517.OC)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在常规问题之外就问了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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