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亮剑第三方

时间:2014-04-29 14:09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5,184 次

作者:马文刚  来源:投资有道12年4月刊

尽管有了公募基金销售牌照,但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混业经营模式涉及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仍处在监管缺失的状态。“发牌照”还只是第一步。

  对于第三方理财市场而言,2012年2月22日证监会公布的首批第三方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无疑打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号弹。在这张名单中,诺亚正行、好买基金旗下全资子公司好买财富、众禄投顾、东方财富网旗下的上海东方财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四家理财机构榜上有名。

监管亮剑第三方

  首批“获牌”的好买基金合伙人、研究总监张茹表示,获得牌照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获牌”机构代销的产品将大为增加,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但取得公募基金代销牌照后,由于公募基金的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原先的营销方式会发生转变,需要同时开发两类不同的投资者。此外,针对产品的风控投入也将随产品数量的激增而大幅增加。

就监管而言,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第三方理财的产品涉及银行理财、基金、信托、保险、私募等多个种类,这种类似“金融产品超市”的混业经营模式,涉及银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多个监管部门,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监管部门能够主动牵头去全面接管。因此,国内第三方理财市场仍处在一个监管缺失的状态,还需要进一步“趁热打铁”。

冯加庆
冯加庆认为,单就基金销售而言,再颁发四张牌照对基金销售市场不会带来实质的变化。

  宣传与合同有出入

目前第三方理财机构乱象繁多,有些和金融机构联手向投资者推销一些不合格产品;更有甚者,由于金融机构直接操作可能使相关人员无法获得个人利益,因此假借第三方理财机构之手,共同构成一台“洗钱机器”。

“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越俎代庖,恨不得赚到所有的钱,甚至匆匆忙忙设计产品推销给投资者,还美其名曰‘一站式服务’。”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冯加庆表示。

乱象纷飞,监管滞后。此时证监会的亮剑,或许迟到了一点,但亡羊补牢也是势所必然。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沈伟清表示,此次获批机构虽然数量较少,但仍开创了先河。短期看,牌照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长远看,发行牌照能更好地吸引客户。

“前几年,第三方理财市场都盯着私募股权和信托,但当客户的产品到期后,如果没有新的理财计划,就可能遭遇产品真空期,而数周的真空期对于客户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损失。现在第三方理财公司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为客户弥补这类损失,这将成为第三方理财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并非是第三方理财机构。”冯加庆强调,“从掌握的数据来看,目前我国有59家商业银行、94家证券公司、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获得了基金销售牌照,单就基金销售而言,再颁发四张牌照对基金销售市场不会带来实质的变化。”

“如果第三方理财机构能够依法销售,自然是好事一桩。就怕它们‘自由自在’惯了,无法接受约束。毕竟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内控制度、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等方面,既是弱项也是能够和传统金融机构竞争的‘法宝’。”冯加庆表示,自己为一些公募和私募基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第三方理财机构对投资人的宣传和法律文件不一致。纠纷可能在今后会不断上演”。

帆茂理财副总经理黄昊杰认为,从长远看,监管是一个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通过提高进入门槛,可以促使规范竞争,减少盲目与短视,保留具备专业基础的机构。

沈伟清
沈伟清表示,长远看,发行牌照能更好地吸引客户。

  启动新一轮洗牌

“实施监管必将带动第三方理财的发展,也势必也会带来新一轮的洗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朝阳永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冰表示,实施监管对于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监管将使得第三方理财机构成立的门槛相应提高,专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次,一些“钻监管空子”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将受到不小的冲击,有利于整个第三方理财行业的茁壮成长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最后,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实施监管后,能使其更放心地进行投资。

北京恒久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兼研究总监谢亚凡认为,监管对于任何一个金融业态的公司都很必要,尤其当前第三方理财机构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监管是挑战也是机遇,将使理财类公司在企业信誉、服务创新、产品研究、员工培训等方面投入更多的关注和资源,因此行业产生洗牌将在所难免。

此外,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监管势必促使理财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产品的创新,从而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

君德财富理财规划部总监纪兵表示,实施监管对于改善和规范整个第三方理财行业无疑是一件好事,对于提高整体行业素质和专业性大有助益。“无论是实施监管还是下发经营许可牌照,每一次变革都会是一次洗礼。”

  亟待立法

冯加庆表示,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第三方理财并无具体规定。虽然在基金销售的一些规章中涉及到第三方理财中的基金独立销售机构,但“预计短期内中国证监会难以增加专门针对第三方理财的规定”。

“近年来阳光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市场上衍生出大量中介机构,如评估、评级、资产销售、行业协会等机构,今后立法可能也要把这些内容加进去。”

在2011年3月的一次私募基金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未来法律会对私募、股权投资等出台相关的规定并进行监管。但完全依靠国家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还需设立若干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启元财富总经理葛智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缺乏监管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建立客户信任度仍面临一定困难,因此通过规范和监管可以帮助整个行业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

  他山之石

在第三方理财的发源地美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收费模式主要包括向客户收费和向机构收费两种,其中向客户收费占了主流。一些知名的独立理财师只需要长期为十几或几十名富豪做好终身理财服务,即可轻松获得百万美元的年薪。如美国知名理财公司柯契斯·菲茨财富管理公司的利润来源就只来自其客户,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客户资产的0.8%至1%,客户的资产越多,管理费率越小。

“大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研发实力薄弱,还不能被称作真正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充其量可能就是一个代销机构。”

沈伟清认为,从监管角度来看,目前美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但美国对整个金融行业有着大量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控制。这些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保证了整个行业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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