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3 10:17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82 次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市场更有效地挖掘数据资源价值。
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化目标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
对于数据挖掘,《规划》表示,坚持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
在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
《规划》发布后,多项政策直指数据要素。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业内称为“数据二十条”。
《意见》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在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方面,《意见》要求: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在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在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2024年1月,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行动计划》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三方面,强化保障支撑。
此外,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并指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动落实“数据二十条”,加大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力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推动数据资产化
在落地环节,多项政策明确了数据如何转化为资产。
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对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价值属性主要包括数据覆盖地域、数据所属行业、数据成本信息、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质量、数据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
《指导意见》对数据资产进行了明确定义,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2024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数据资产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强数据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并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这份指导意见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要求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此外,《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中指出,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营造数字化转型生态。
地方试点行动中
目前,多地已经开始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2022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
此后,2023年12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在上述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充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推动已有试点地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地方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强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
2024年以来,上述试点地区先后发布相关规划,如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山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
声明: (本文为投资有道签约作者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视为侵权,本刊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