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审核历经三十余年变迁 告别发审委

时间:2023-03-12 09:35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144 次

从第一只股票发行到股票市场的正式成立,再到股票市场的日益壮大,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变迁。而今,历经三十余年变迁,股票发行将步入全面注册制的新时代,告别发审委。

中国股市30余年股票发行制度变迁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30余年,股票发行制度总体可分为3个制度,分别是批准制、核准制、注册制。

早在198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我国发行了第一只股票飞乐音响(600651.SH)。随后,1990年底,伴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逐步建立,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紧接着,1992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宣布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至此,证券市场有了独立的监管机构。

此后,1993年4月,国务院颁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正式建立,我国股票发行开启了行政主导的审批制。

审批制又可分为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两个阶段。

1993年到1995年,是审批制的额度管理阶段,即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企业股票发行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

1996年到2000年,是审批制的指标管理阶段。1996年8月,《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发布,新股发行计划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即由国家计委、证券委共同制定股票发行总规模,证监会在确定的总规模内,根据市场情况向各地区、各部门下达发行企业个数,并对企业进行审核。

据悉,在审批制下,1999年9月10日,沪深两市上市股票突破1000只。

2001年3月,证监会宣布取消审批制。

审批制之后的核准制也可分为两个阶段,即通道制和保荐制。2001年到2004年为核准制下的通道制阶段。

200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实行“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方案,俗称“通道制”。每家证券公司所推荐企业每核准一家才能再报一家,即“过会一家,递增一家”。

投中集团数据显示,在通道制度下,仅2014年就有125家企业在沪深两市上市交易,共募资790亿元。

而2005年1月1日,通道制废止。此后,股票发行进入核准制下的保荐制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年底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在股票发行中正式实行保荐制度。该制度强调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根据Wind统计,在保荐制下,仅2018年1月1日至12月17日,A股共有102个IPO项目,券商承销保荐收入总额约52.79亿元。

全面注册制推行时机已成熟,告别发审委

近年来,随着科创板开板并试点注册制,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注册制和核准制并行的双轨时代。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数量为2174家,总市值46.38万亿元;深市上市公司数量为2743家,总市值32.42万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为162家,总市值2110.29亿元。

根据毕马威发布的《中国内地和香港IPO市场2022年回顾及2023年展望》(数据截至2022年11月底),上交所和深交所IPO募资额分别位列全球第一和第二,远超其他市场。

2023年2月1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自此,我国股票发行将开启新纪元。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过四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同时,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推动下,股票发行将告别发审委。而此前,在我国股票发行的道路上,在批准制、核准制阶段,发审委一直是证券市场的守门人。

1993年6月,为提高新股发行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成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发审委创立初期,委员名单并没有对外公布。

19 9 9年7月,《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发审委职能进一步明确。

2003年《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发布,取消发审委委员身份必须保密的规定,而当年成立的第六届发审委25名委员的名单也正式公开,其中兼职委员12名、专职委员13名。

2009年创业板推出,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于当年8月份成立,共有35名委员,其中,证监会兼职委员3名、沪深证券交易所专职委员2名,证监会之外的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9名。

2017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提出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2017年9月30日,第十七届发审委成立,共有63位委员。

截至2023年2月2日,发审委共计产生18届,陪伴了我国股票发行3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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