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3 10:48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0,355 次
近日,紫贝龙实控人妻子柳江作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多年的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其被要求早日将相关款项归还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也曾因将他人资金据为己有被告上法庭,颇具讽刺意味。而公司身为高新技术企业,业绩却不断地下滑,近三年亏损持续加大,有负其名。
北京紫贝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紫贝龙;证券代码:430644,以下简称紫贝龙或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2日,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油测井仪器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和现场测井服务、油藏评价研究等技术的油田技术服务公司,还被国家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代甫,其于2014年7月1日起任职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李代甫持有公司股份占比达25.37%,为公司最大单一持股人,而柳江则是李代甫的妻子。
公司实控人妻子“霸占”公司资产惹诉讼
紫贝龙与公司实控人李代甫的妻子柳江因一套房屋的销售引发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而在经过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该事件近期终于告一段落。
紫贝龙曾在2012年股改之前(公司2013年9月股改)与柳江约定,由公司出资3486719元,以柳江名义购买位于一套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双方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可在适当时机令柳江以市场价格出售该房屋。而对于销售款的分配,协议中提到公司获得购房本金3486719元和房屋溢价的50%,柳江取得房屋溢价的另外50%,且柳江需在收到房屋销售款之日起5日内,支付公司相应的金额。
然而事与愿违,公司称柳江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并独占房屋款,即不告知房屋出售价格,也不返还售房所得,多次协商也无疾而终。
为了讨回公道,紫贝龙向北京仲裁委员提出仲裁请求。公司认为该房屋价值11270150元,要求柳江返还销售所得的购房本金及50%溢价合计7378434.5元,并承担律师费8万元以及仲裁费等。
而柳江方面则辩称,首先,该房屋在改制时并未列入公司的资产序列,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无权对该房屋提出主张。其次,房屋的价值应当以实际成交价作为计算依据。柳江提到,早在2016年12月24日,其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成交价为46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
2018年3月1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柳江向公司支付款项6643359.5元、律师费8万元以及本案仲裁费77300.6元,上述款项合计6720668.1元。并且柳江被要求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一旦逾期支付将按规定加倍支付相应利息。
仲裁结束后,柳江并未善罢甘休,转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2018年9月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柳江的申请。
对于本次仲裁、诉讼,紫贝龙方面表示对公司经营无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亦无决定性的不利影响,公司会积极追索相应的资金进入公司账户。
公司曾因“霸占”他人资产被告上法庭
公司的资产被柳江“霸占”后或许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殊不知在前几年,公司自身也曾将他人资产据为己有,并对对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因此被告上法庭,颇具讽刺意味。
2011年12月19日,吴昊借款270万元给紫贝龙无偿使用,李代甫和时任总经理张贤强代表公司与吴昊于2014年9月13日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该笔借款无偿使用至2014年10月1日。如使用至2015年10月1日,紫贝龙将则需偿还借款270万元以及利息27万元。而一旦紫贝龙未能按期还款,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需承担因借款纠纷导致的律师费用、公证费等。
《借款协议》到期后,紫贝龙却违约,拒不履行协议。吴昊认为该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一纸状书将紫贝龙告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而紫贝龙方面对于借款纠纷的解释则似乎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公司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相关的事实。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公司提到:公司考虑到二审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并将因此支付更多的违约金,以及耗费过多精力,影响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因此不再上诉并执行法院判决。
2017年8月14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紫贝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吴昊借款270万元及利息 27 万元,并支付吴昊相应的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号称高新技术企业,却已连续三年亏损
一方面,公司近年来官司缠身;而另一方面,紫贝龙号称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查询其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年报发现,公司业绩却已经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幅度越来越大,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营业总成本分别为71,263,726.12元、50,225,299.13元以及28,966,545.15元。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成本比2015年度营业成本下降幅度达59.35%,看似在成本控制上,公司做的非常完美。然而隐藏在背后的真相却是,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362,979.60元、38,721,357.69元以及16,438,925.83元,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比2015年度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却高达74.06%,降幅更大。
而从净利润方面来看,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5,331,751.16元、-10,754,586.19元以及-14,250,553.23元,公司近三年亏损逐年增加,公司的发展显然不尽如人意。
根据紫贝龙最新披露的2018年中报显示,公司的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总体上仍较为一般。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大增,净利润也有所增加,但其净利润仍为负值,亏损金额逾400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因此对于紫贝龙而言,革命尚未成功,未来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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