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被纳失信名单,海涛股份前年年报都还没披露

时间:2018-07-03 14:21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1,692 次

海涛股份6月6日公告显示,券商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涉诉及失信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形对其进行风险提示。而查看该公司近段时间披露的公告发现,可谓是负面缠身,截至目前,其2016年年报都未披露,且公司自去年6月份报送摘牌申请至今,仍未从新三板摘牌。

资料显示,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涛股份,证券代码:833216.OC)主营出境旅游的批发与零售,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新三板挂牌。

多项重大事项未履行信披义务,券商提示公司存重大风险

前天发布的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中显示,海涛股份存在与沣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未及时披露。

其中涉及海涛股份与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国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海涛股份支付中商国旅欠款460.24万元及利息4.38万元元,支付本案诉讼费4.4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除了上述两项重大诉讼未履行信披义务外,在主办券商的风险提示中还涉及到海涛股份三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根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时间来看,海涛股份分别在今年5月12日、5月14日以及5月25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先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办券商郑重提示,相关事项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海涛股份除了上述被主办券商发现的应披露却未披露的失信记录外,今年4月3日,公司自己公告披露,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涛、法定代表人崔丹平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事项对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潜藏风险不断,报送摘牌申请一年仍未“脱身”

据悉,海涛股份于2017年4月20日和2017年5月6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等议案,并于2017年6月19日向股转系统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申请材料。股转公司认为申请材料符合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并向公司出具了《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该公司的终止挂牌申请仍然没有获得批准。

从海涛股份披露的公告来看,除了上述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的重大风险外,在公司申请摘牌之前,就已有潜藏风险。2017年2月20日,海涛股份因重大事项停牌之后,各种“负面”公告逐渐多了起来。有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小贷公司申请借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丹平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86万股作为质押担保;还有持有公司1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0.38%的董秘递交辞职报告;此外,公司预期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海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还被股转系统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等等。

而在申请摘牌公告披露之后,海涛股份的一些风险更是逐渐暴露。公司去年4月份披露的一份澄清公告中显示,北京某媒体发表《海涛旅游金融模式陷欠款危机》的文章,称不少业内人士都曾直指,海涛旅游的‘先存款后旅游’模式,其实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对此海涛股份表示相关报道未经核查,部分事项与事实不符,表述不准确。但却说出了公司因受萨德事件影响,国内赴韩游客数量下降,公司已全面暂停韩国路线,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另受下游合作方经营情况影响,部分消费者直接向海涛股份要求维权退款,导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经营状况存在恶化风险的事实。

此外,2017年2月份提出的筹划重大事项,5月17日海涛股份称鉴于客观因素的限制,所筹划重大事项因交易各方就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经过交易各方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决定终止重大事项。而除了董秘辞职外,2017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还收到了财务负责人递交的辞职报告。

在此次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前不久,海通股份还补发了公司收到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的公告。其中显示,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10日与高桂芹、于滕忠良等游客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此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披露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虽报送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已有一年时间,又或许是负面缠身的原因,海涛股份仍未能从新三板成功“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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