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0 13:07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689 次
近期,双友股份披露涉案公告。该案缘起于实控人阮卜琴控制下的双友集团,在为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向华夏银行台州分行贷款事项中提供担保,因中捷环洲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将由双友集团承担担保责任。因台州分行发现双友集团曾向双友股份低价出售房地产,据此起诉双友集团,要求法庭撤销相关房地产交易,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浙江双友物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双友股份 证券代码:837257.OC)是一家专业从事与物流捆绑器械及吊装企业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的企业。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26日在股转系统挂牌。目前公司的股东阮卜琴、苏艳萍夫妇,及其子女阮云波、阮笑笑四人,合计持股66.7%,并且第一大股东阮卜琴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一度兼任总经理,对公司决策和日常管理存在实际影响,故而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是阮卜琴一家四口。
浙江双友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友集团)是实控人阮卜琴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同为双友股份实控人的其妻苏艳萍。2015年8月3日,双友集团与双友股份签订了编号为2015年转让0000707号和2015转让0000708号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分别作价人民币824.31万元及464.21万元进行交易,并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处房产分别对应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33248号房屋所有权证中7,992.02平米房屋和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33249号房屋所有权证中3,784.26平米房屋。可是,原本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偶发关联交易的两处房地产转让,却把交易的双方拖进了一场有点莫名的官司之中。
中捷环洲违约,双友集团须承担担保责任
2014年3月13日,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因经营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台州分行)贷款3,000万元,由双友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是在该贷款事项到期时,中捷环洲无力偿还。因此三方在2014年9月12日签订展期协议,对上述3,000万元贷款进行展期,展期协议约定,展期之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3月13日,双友集团继续为中捷环洲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可是,在该笔贷款最终到期之后,中捷环洲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4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区法院)受理了台州分行提起的关于上述3,000万元贷款违约事项的诉讼。该案经过椒江区法院的审理,法院作出了(2016)浙1002民初2951号判决,判令双友集团对中捷环洲向台州分行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低价转让房产”,又生诉讼波澜
在得到椒江区法院判决支持的背景下,台州分行对双友集团的资产变更情况表现出“高度的兴趣”。在查找双友集团财产变更的线索时,台州分行于2016年8月26日发现,双友集团和双友股份在2015年8月的那两宗房地产交易。根据台州分行的判断,这两宗房地产交易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侵犯了台州分行在获得双友集团连带偿付中捷环洲欠款时应获得的权益。
于是,2017年4月17日,台州分行向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环市法院)状告双友集团,并以双友股份作为本案的相关第三方。台州分行希望通过本案审理,达到以下诉求:一方面,依法撤销双友集团将产权证号为133249号和133248号的房地产转让给双友股份的行为;另一方面,依法判令双友股份将另一笔与双友集团之间的房地产交易中,产权证号184583号和184584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双友集团所有。
双友集团巧辩,台州分行铩羽而归
面对台州分行“捕风捉影”的疑虑,双友集团进行了如下针锋相对的答辩:其一,虽然双友集团的借款担保责任属实,但是因为中捷环洲现在尚且处于破产程序之中,双友集团应代为偿付台州分行的债权金额还不能最终确定,而且也尚未到相关债权偿付的履行期间,所以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其二,台州分行在起诉过程中所提到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行为并不成立。其三,目前双友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完全有能力对债务进行清偿,相关房地产交易不构成对原告债权的任何损害。
经过长达8个月的审理,2017年12月12日,玉环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台州分行的诉讼请求。双友集团与双友股份之间的房地产交易依然合法有效。可是,该审判并非终审判决,而且目前尚在上诉有效期内,因此台州分行是继续上诉维权?还是在完成对双友集团偿付能力的试探之后匆匆收兵?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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