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还是维权? 供应商与客户反目引发诉讼大战

时间:2017-11-22 14:27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788 次

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巴科股份 证券代码:871745.OC)是一家从事LED显示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在2017年8月7日,刚刚挂牌登陆新三板。

根据公司8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梅州金时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金时裕)是公司上半年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在当期的应付账款金额中排名第五位,应付账款金额为284.82万元,占期末应付账款总额的4.96%。该公司主营PCB板的生产与销售。

巴科股份未付货款,梅州金时裕起诉公司合同违约

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了梅州金时裕因客户合同违约而起诉巴科股份一案。

作为梅州金时裕的PCB板产品客户,巴科股份与梅州金时裕签订了PCB板的采购合同。在产品加工完成之后,梅州金时裕将PCB板按时交付给巴科股份,可是巴科股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梅州金时裕支付PCB板的货款和测试PCB板产生的测试架费用。到目前为止,巴科股份依然拖欠从2017年3月到8月的PCB板货款约393.60万元,以及2017年1月、6月、7月的测试架费用3.32万元,两项合计396.92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梅州金时裕向法院提交了判令巴科股份支付货款,以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合计395.74万元的诉讼请求。

被梅州金时裕以“赖账”为由而起诉的巴科股份,显然不服对方的诉讼理由。

PCB板质量不合格酿恶果,巴科股份反诉梅州金时裕

2017年10月13日,巴科股份向法院提交了反诉讼请求,并且得到了法院的受理。

与梅州金时裕仅起诉巴科股份一家不同,在巴科股份的反诉之中,被告除了梅州金时裕之外,还有同一实控人肖裕金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龙岩金时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金时裕)和深圳市金时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时裕)。

与梅州金时裕向法院传递的巴科股份合同违约的信息不同,巴科股份的反诉,又从另一个侧面向法院讲述了这一对供货商和客户之间的故事:

2017年3月,经过协商一致,巴科股份和梅州金时裕共签订了四份PCB四层板的《采购合同》。2017年3月3日,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030042的第一份《采购合同》中,除了约定采购数量、单价、总价和交货日期之外,还对产品的品质以“1、……若需方已将材料投产,由供方材料引起的半成品或者成品异常,供方将以我司销售价购回成品显示屏”和“2、本品质保3年,质保期内,产品不良率≤0.03%”等品质条款来约束。此后双方又在3月20日、3月24日和3月30日分别签订了不同合同编号的《采购合同》,后续的三份《采购合同》与第一份《采购合同》之间,在内容上仅有采购数量的差别,其他内容特别是品质条款上一般无二。

此后巴科股份使用梅州金时裕提供的PCB板作为原材料来制造LED显示屏,并将显示屏产品销售给自己的客户。可是客户反馈上述销售的LED显示屏出现“烧板”等质量异常情况,并且以此为由将显示屏退货,对巴科股份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经过巴科股份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发现梅州金时裕提供的PCB板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梅州金时裕应按照《采购合同》中品质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赔偿责任。

据此,巴科股份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一,解除上述在2017年3月签订的四份《采购合同》中,巴科股份与梅州金时裕所建立的购销合同关系。其二,巴科股份不需要支付上述四份《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货款。其三,梅州金时裕因履行上述《采购合同》而销售给巴科股份的PCB四层板,对于尚未用于制造显示屏的PCB板,由巴科股份直接退还给梅州金时裕;对于已经制造成显示屏的PCB板,由梅州金时裕按照市场销售价回购;已经由巴科股份销售并出货的显示屏,巴科股份负责召回,并由梅州金时裕按照市场销售价回购;暂计已经制造成显示屏的市场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53.09万元。其四,判令龙岩金时裕和深圳金时裕对梅州金时裕的上述回购价款853.09万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截至2017年10月27日,上述两案都尚未开始进入庭审阶段。到底是梅州金时裕“恶人先告状”,还是巴科股份“赖账出新招”,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给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巴科股份披露的信息属实,那么换一家产品质量过硬的PCB板供货商,或许是公司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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