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14:34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932 次
近日,圣泉集团成功发行双创债,这是2017年7月7日双创债正式落地之后的第三家企业发行,如此较高频率发行,也预示着双创债将成为新三板市场的又一大融资利器。发行规模偏小,发行利率偏高,企业仍然是满怀热情,寄希望于发行双创债获得宝贵的资金。但其较高的信用风险某种程度上使其成为投资者眼中的隐形炸弹。
2017年8月2日,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证券代码:830881.OC)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核准,圣泉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创债),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公告显示,公司第一期双创债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8月1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在新三板市场,双创债究竟凭借何种魅力,让企业如此青睐?
双创债定位让新三板企业受益
双创债全称是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也被称为双创公司债。2017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所称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意见稿指出,试点初期双创债发行的重点支持对象是 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双创债的定位让新三板企业直接受益。
与2012年以来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同的是,双创债支持设置转股条款。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双创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的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双创债,转换成挂牌公司股份时,减免股份登记费用及转换手续费。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证券公司承销双创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将双创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经过两个多月的意见征求和讨论后,2017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与修订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将双创债作为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发行与承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第二是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除此以外,意见稿中提到的双创债允许设置转股条款、双创债承销纳入证券公司考核等条款悉数保留。至此双创债正式落地,在新的土壤中生根发芽。
试点期多家新三板企业成功发行双创债
2016年10月20日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龙腾光电 债券名称:16龙腾01 债券代码:145074.SH)双创债成功发行,并在上交所上市。16龙腾01的发行规模是0.5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3.88%,发行期限1年,付息方式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增信方式上,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级别:AA)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
就在同一天,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品医疗 证券代码:835227.OC 债券名称:16德品债 债券代码:145073.SH)双创债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资料显示,16德品债发行规模较小,仅有0.05亿元,发行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并附有回售条款和票面利率选择权,票面利率8%。增信方式上,苏州工业园区德品工贸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品医疗成为第一家发行双创债的新三板公司。
事实上,双创债2016年试点以来,已经有多家新三板企业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上,双创债规模普遍偏小,大多发行规模在3000万左右,债券期限以2-3年为主,并且大多附有回售条款和票面利率选择权。
雨露甘霖还是隐形炸弹?
部分企业通过发行双创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其信用级别较低,也存在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如何防范信用风险肯定是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从现有的发行情况来看,大多数新三板企业信用增信主要靠外部担保,圣泉集团这样个别企业尚能做到纯信用发债,但其信用级别也较低,较高几率的违约风险会让投资者思索再三。
监管层支持双创债设置转股条款,但有三个条件:双创债需非公开发行;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双创债应当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但是,如上所述,发行双创债的新三板企业大多还是属于低信用企业,尽管大多附有外部担保措施,但债券在存续期内,还是要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对发行人而言,发行双创债获得宝贵的资金,简直是雨露甘霖;但对投资者而言,其较高的信用风险,让双创债成为隐形炸弹。
双创债一定程度上满足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本质上其属于较高风险级别的债券,某种程度上视为垃圾债券也不为过。因此未来双创债的发展过程中,监管层势必要在双创债的发行条款、信用风险缓释措施、投资者范围选择等方面要做出相应的配套制度,这样也有利于双创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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