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首个网贷催收规范 “十禁令”被指保护老赖

时间:2017-06-13 16:36 栏目:财富管理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282 次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不堪暴力催收重压而自杀事件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是催债者采用全天候骚扰电话、暴力威胁、散播“裸条”等手段步步紧逼,最终导致了一幕幕悲剧的发生。为了规范催收市场,多地市相关部门纷纷研究制定催收准则。5月4日,深圳市互金协会便向全市各网贷平台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中简称“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

《投资有道》杂志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共分为七章四十一条,对贷后催收的方式及收费标准、禁止性催收行为、委外催收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还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

对于贷后催收的方式及收费标准方面规定,借款人欠款逾期3日内,网贷平台可以通过短信、信函、传真或电话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如果借款人仍未能还款或者逾期5日后,催收人员可进行上门催收。

同时,意见稿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表明借款人存在故意违约的嫌疑,如抵押车辆的借款人恶意拆除车载GPS、网贷平台按照借款人申请资料或合同中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络到借款人等,网贷平台可直接上门催收。

对于委外催收,规范中提出,网贷平台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的委外催收费用的构成和标准,并做出明确提示,但不得以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其中还提出,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监督执行机构视情况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向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给催收行为加“紧箍咒”

意见稿称,此次规范的范围为“注册地在深圳,且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或在整改期结束前涉及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稿中,重点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包括:

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8:00至下午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

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

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其他犯罪手段,对借款人造成任何人身、心理或者财产的伤害;

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等9条。

借款人为学生的,该意见稿除禁止上述催收行为外,还严禁催收人员进入校园催收,禁止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禁止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

网友直呼“要做老赖”

从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尤其是“十禁令”更是偏向于对老赖权益的保护,有网友表示“深圳的老赖真幸福,即使不还钱,也不必担心遭到催收人员的骚扰”,甚至还有网友称“希望成为一名幸福的老赖。”

尽管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是保护了老赖合法权益,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老赖赖账的嚣张气焰,给催收带来不小麻烦。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出台的规则非常细化,一方面确实可以杜绝野蛮催收等行为,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于那些主观赖账的老赖来说,会加大催收成功的难度。如何在规范与打击老赖之间找到合适平衡点,还需要多部门的联动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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